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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2日编辑:李家峰三审:许胜 浏览量:321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奋发向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先进班级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 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一)班级组织健全,作用发挥良好;班干部能团结一致,分工协作;能主动配合班主任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工作;日常考核规范,记录完整;

(二)班级风气良好,学风端正;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严重违纪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能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影响,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全班同学能勤奋学习,认真完成各科学习任务,考试无作弊现象,平均成绩良好;

(三)集体生活文明、健康、和谐;班级教室、宿舍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无酗酒、赌博等不良现象;

(四)能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并获得较好成绩;班级学生能组织一些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班级凝聚力;

(五)全班同学能够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六)班级学年综合考核成绩在系内位居前五名。

第二条 先进班级评选程序及奖励

(一)评选工作由各系学生科组织进行。班级向学生科提交申报材料,学生科根据日常检查、考核结果,在听取各班级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召集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干部进行初评,经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二)先进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其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0%左右。

(三)学院对先进班级公开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节文明寝室的评选奖励办法

第三条 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一)能自觉遵守学院住宿管理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遵守公德,文明礼貌,行为得体,无违反校规校纪及扰乱宿舍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保持寝室清洁,物品摆放统一有序,内务整齐清洁,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积极配合值班老师、学生干部进行查铺,无留宿他人或夜不归宿现象;

(五)爱护公物,保持公共设施完好,节约用水、用电,无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六)寝室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友爱,集体学习气氛浓厚。

第四条 文明寝室评选程序及奖励

(一)由各系学生科组织评选,每学期一次,比例为寝室数的10%;

(二)由各班级申报1-2个寝室,学生科依据日常检查记录,征求宿舍管理人员意见提出初选名单,经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后,报学院审批;

(三)建立流动红旗制度,学院对文明寝室颁发流动红旗,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节三好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第五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遵守社会公德;操行考核成绩优秀,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并积极维护教学秩序,理论课总分成绩名列班级前10名且无不及格现象;

(三)能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上。

第六条 三好学生评选程序及奖励

(一)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三好学生评选比例按班级人数的6%;

(三)评选工作由班主任组织,在班级测评基础上,经系研究、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批准;

(四)学院对被评为“三好学生”者,发给荣誉证书,同时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节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奖励办法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心于班级工作,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能积极参加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

(三)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能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原则,大胆工作,自觉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及时、如实地反映学生情况,积极配合老师开展各项工作;

(四)学生干部包括班委会成员、寝室长、学生会成员。

第八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及奖励

(一)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优秀学生干部每班级2名;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进行测评,提出初选名单,系学生科研究,学生处审核,报学院审批;

(四)学院对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发给荣誉证书,同时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节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评选奖励办法

第九条 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团支部班子健全,团支部委员是由民主选举并按照选举程序产生;

    (二)团支部工作每学期、学年要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

    (三)团支部在开展专题教育、学马列、学党章、志愿者服务以及社会实践等系列教育活动中,有领导、有计划、有具体安排,且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四)团支部积极做好团员入党推荐工作,推优工作符合程序;

    (五)团支部能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并有组织生活记录;《团员证》年度注册按规定进行,合格率达100%;

    (六)按时按规定收缴团费;有团费记录卡或收据,并定期公布团费收缴、使用情况。

    (七)按《团章》规定和正常的组织程序,做好团内表彰和违纪处分工作;

    (八)学风良好,考试无作弊现象,团支部团员平均成绩在同年级中属于前列。教工团支部在组织和领导团员完成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优异;

    (九)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好,参加人数多,获奖人数多,团支部至少要有1个“文明宿舍”或“文明教室”;

    (十)积极开展体育活动,高年级体育达标率为90%,低年级体育合格率达90%。

    第十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积极参加学马列、学党章、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有活动情况小结;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并有突出贡献;

    (二)学风端正,成绩良好,凡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选;教工团员在教书育人和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

    (三)认真参加支部大会、团小组会和团的相关知识学习。认真完成“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评议合格;按规定进行团籍年终注册;

    (四)按时按规定交纳团费;

    (五)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教室、宿舍、饭厅等公共场所,举止文明,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六)高年级体育成绩要达标、低年级体育成绩要合格。

    第十一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优秀团员的各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掌握团的基本知识。积极工作,热心为团员服务,有实绩,在团员中有较高威信,有学年述职报告;

    (二)团总支(团支部)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正常,能认真拟定团总支(团支部)活动计划,活动有考勤、有总结。能认真组织好各种类型的思想教育学习及活动;

    (三)团总支(团支部)组织委员能积极组织好团课学习,按时按规定收缴团费,认真做好《团员证》验证和年终注册工作,按《团章》规定办理团员的奖惩工作;

    (四)团总支(团支部)宣传委员能组织好学马列、学党章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活动有计划、有目标、有总结;办好墙报,做好通讯指导工作,积极组织团员向校园各宣传媒体投稿。

    第十二条 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评选程序及奖励

   (一)评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前后进行表彰。

   (二)评选的基本原则是发扬民主,自下而上。

     1.优秀团员的评选,先由团员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团小组推荐候选人,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考核,写出详细的支部考核意见,然后再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团员征求意见,通过后上报团总支经团总支审核评定后上报院团委。

     2.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先由团干部向支部大全宣读个人述职报告,再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团小组推荐候选人,团支部根据评优条件写出详细的考核意见后,再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团总支。经团总支审核评定后上报院团委。

     3.先进团支部评选。可在各支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各团支部向团总支提出申请。团总支按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考核,写出详细的考核意见,再组织各团支部进行交流,产生先进支部。并上报院团委审批。

     4.各团总支可比照本办法评选。

    第十三条 评出的先进个人、先进团总支(团支部)名单,需公示3天,再次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凡上报院团委审批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院团委可采取抽查,召开座谈会、访谈等形式进行审核。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再进行补报。

    (一)先进集体中有个体或先进个人本人不按时缴纳团费、未按年度注册团员证的;

    (二)先进集体中有个体或先进个人本人考试作弊被认定的;

    (三)先进集体中有个体或先进个人本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四)对先进的评选未按办法要求的程序进行的。

    第十五条 评选比例

    (一)优秀团员,原则上为团员总数的6%。

    (二)优秀团干部,原则上为每个团支部1名。

(三)先进团支部,原则上为总支所属团支部总数的10%,直属团支部根据上报材料而定。

第十六条 学院对被评为“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者,发给荣誉证书,同时记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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