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26浏览次数:33

为了规范校园车辆管理及停放,确保东西区教学生活秩序不收影响,参照兄弟单位的做法,根据学院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凡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按指定位置停放。

二、学院停车场,应首先满足本院教职工车停放。富余车位可临时租给租房户或来院临时办事车辆停放。

三、进入校园车辆不得挤占校园道路消防通道或其它禁停场地。

四、东区专用停车场设专人值班管理,进入停车场,必须统一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

五、车辆进入校园停放后,驾驶人要做好车辆检查,锁好门窗,带走贵重物品,防止物品丢失。

六、进入校园车辆严禁鸣号,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损坏公共设施按价赔偿。车速一律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东区、西区下坡路段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

七、对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硬闯进入或不按时交纳停车费的,保安人员有权制止或纠正,对不服从管理的车辆不得放行。造成后果或影响的,有保卫处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八、除上级机关来学院检查工作以及消防医疗救护车辆外,其它外单位车辆,确需进入校园的,必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出租车、农用车严禁进入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