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校园车辆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26浏览次数:27

为了保障校内交通畅通和停车安全,优化校园环境,现就校园车辆管理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将划已停车位,车辆必须按指定车位停放车辆,未划定区域严禁停车。

二、在系部楼办公的教职工车辆停放在系部楼东侧划定的车位;在行政楼办公的教职工车辆停放在行政楼前广场划定的车位。以上两处停车停满后,剩余车辆停放到图书馆北侧的空场地。

三、驾校车辆停放到学术报告厅北侧空场地及图书馆北侧停车场。

四、东区车辆一律进入专用停车场,并按原定标准严格实行收费停车制。乱停乱放或不交费车辆,院保卫处将采取拍照、张榜、公布车牌号等方法进行曝光;如遇损坏,自行负责,公安派出所不予出具理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