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30浏览次数:0

 为做好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育部教高[2008]5号印发)有关规定,吸取近几年高职高专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所积累的经验,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保证高等职业院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办出特色。评估工作强调专家组与院校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院校把工作重心切实放在内涵建设上,办出高职教育的特色。

 二、评估原则

 1.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坚持专家评估与学校自评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

 2.动态与静态相结合。既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同时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3.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全局,又要抓住影响人才培养的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4.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状态做出判断,更要对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思路和办法。

 5.规范与创新相结合。既要考察学校遵循高职教育的规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办学情况,更要鼓励学校开拓创新,办出特色。

 6分类指导。根据各高职院校办学实际情况,拟定不同的考察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建议。

 7客观、公正、科学、民主,注重提高工作效率。评估不收取费用。

 三、评估对象与评估条件

 本细则在《安徽省2008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范围内试行,适用于我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高专学校)。各院校按评估规划要求按时参加评估,评估前须符合以下条件:

 1.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其中,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1)已经经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学校和国家、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除五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外,七项监测办学条件指标须基本达到“合格要求”。

 (2)其它公办评估院校五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均须达到“合格”标准,不得低于“限制招生”标准;民办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不得低于“限制招生”标准。

 2.建立完善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公布机制。

 3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学校

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

工科类

院校

农林类

院校

医学类

院校

财经、政法类院校

体育、艺术类院校

生均

面积

5.30

8.30

8.80

9.00

1.05

1.85

四、评估指标体系及内涵

 依照教育部下发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我省实际对关键评估要素作了一处调整,其中“1.4校园稳定”改为“校园和谐与校园文化”,并将其中“1.2办学目标与定位2.1专任教师3.1课程内容4.1顶岗实习4.2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4.4实践教学条件5.1特色6.1管理规范7.2就业”共9个关键评估要素列为重点评估要素,以发挥评估促进内涵建设的导向作用。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五、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 “通过”、“暂缓通过”。评估指标7项主要评估指标、22项关键评估要素,其中重点评估要素9项。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若主要评估指标下的一半或一半以上关键评估要素评定等级为“不合格”,则该主要评估指标评定等级为“不合格”,其它情况为“合格”。

“通过”和“暂缓通过”的标准如下:

 1通过

 同时满足:

 (1)主要评估指标“合格”数=7

 (2)关键评估要素“合格”数≥17

 (3)重点评估要素“合格”数≥6

 2暂缓通过

 满足下列其中一项:

 (1)主要评估指标“不合格”数≥1

 (2)关键评估要素“合格”数<17

 (3)重点评估要素“合格”数<6

 对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同时按教育部教高〔20085号文的规定减少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暂缓安排招生,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六、评估组织实施

(一)评估组织

1.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全省高职高专院校评估工作,加强对评估的宏观管理与指导。

 2.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估实施细则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并充分依靠专家组织实施具体评估工作。

 3.成立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和讨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的重大问题,为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建议和咨询;审议专家组对院校的考察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4.建立评估条件核查和评估回访机制,加强对评估院校的指导和检查。

 5省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前后将本年度已评院校评估结论和省内评估工作总结上报教育部。

(二)评估程序

 1.学校申请

学校在接受评估前6个月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评估的书面申请报告。

 2.学校自评

 (1)学校自查评估基本条件。学校对本校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进行自查,在接受评估前3个月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申请评估基本条件表》(附件1)。

 (2)学校自评。学校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认真回顾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依据采集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和分项自评情况(作为自评报告的附件),完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

 3.学校提交和公布材料

确定接受评估的学校,在专家组进校前30天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含分项自评情况)、状态数据平台最新的数据和主要专业情况,并将其与区域或行业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主要专业(或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在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4.组建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被评院校特点和规模、专业等情况,确定专家组成员人数和名单。专家组成员名单提前7天通知被评学校,并对社会公布。专家组人数一般为8人(含秘书1人)。

 5.现场考察评估

专家组在进校前通过校园网查阅学校的上报材料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预审,并确定现场考察重点。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要与学校充分交流,对学院填报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现场考察评估的主要方式是听取学校自评汇报、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实验实训条件)、深度访谈、到相关部门查阅原始资料、专业剖析,并视情况灵活采取其他考察方式,例如听教师说课、召开座谈会等。考察评估的时间为3天。考察结束后,专家组将考察评估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同时将专家组考察意见和考察结论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

 6.学校整改。学校根据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评估结束一个月以内,学校将整改方案报省教育厅和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备案。

 7.审议专家组考察结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每年年底召开会议审议专家组的考察结论,并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8.公布评估结论。评估结论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公布。省教育行政部门从2009年起,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评估结论,并报教育部。

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内评估实际情况,视学校整改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到被评院校进行回访。

(三)评估纪律

 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特别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2.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应简朴、节俭、注重实效,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形式主义。不搞礼仪迎送,不搞开幕式,不得安排专家参加任何揭幕、揭牌、剪彩仪式,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不送礼品和额外酬金。专家组一律住校内招待所,在校内就餐(须安排1-2次到学生食堂就餐)。如学校无招待所,应就近安排专家住宿,所安排的宾馆不得超过三星级。不得宴请专家、安排旅游。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不配专车和专门秘书。专家食宿安排须经专家组组长审核同意。

 3.省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评估过程中,对被评院校和专家组成员严格纪律要求,对有违反评估纪律的将及时严肃处理。

 附件:

 1.申请评估基本条件表

 2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与内涵说明


 

附件1

申请评估基本条件表

学校(盖章):

学校类别1

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时间2

高职高专毕业生届数

教师总数3

专任

教师数4

校内兼课教师数

校外兼职

教师数5

校外兼课教师数6

全日制

在校生数7

折合

在校生数8

生师比9

专任教师中

具有研究生

学位数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

比例

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10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11

教学科研仪器

设备值12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13

图书总数(册)14

纸质图书总数(册)

电子图书总数(册)

生均图书15

生均纸质图书16

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占有面积17

生均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占有面积(平方米/生)18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数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占地面积(平方米)19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20

宿舍面积(平方米)

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平方米/生)21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22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23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24

生均年进书量(册)25

备注:

1.分为综合院校、师范院校、民族院校、理工院校、农业院校、林业院校、医药院校、语文院校、财经院校、政法院校、体育院校、艺术院校,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规定为准。

2.指院校独立设置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的时间(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间)。

3.按照教高〔20085号文规定折算,即兼课、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4.指校内具有教师编制的专任教师。

5. 指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或实践教学任务的行业、企业及社会中的一线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6. 指聘请来校兼课的教师。

7.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8.按照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规定折算,即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9.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10.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不包括学生宿舍。计算建筑面积时,学校租赁的其他单位的房舍,如果有10年以上合同期且属自己独立使用、自主支配的可以计算在内。学校所属的中职院校为独立校区的,中职校区的办学条件不计算在内;中职和高职在同一个校区,无法区分的,中职的办学条件计算在内,但同时必须将中职的学生数计算在全日制在校生数内。其他涉及到中职的办学条件,按此规定执行。

11.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1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指单价在800元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计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时,已通过招投标但尚未到位和待招标的设备不计在内,企业捐赠设备按接受捐赠时的新旧程度估值后计算在内。

13.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14.藏书量以印本图书的“册”为当量,这些图书必须是被分类、编目的,并入藏为不同范围的读者可以利用的。其它载体类型文献的折算办法为:期刊、报纸每一合订本算为1册;缩微胶卷1卷为1册;缩微平片10片为1册;幻灯片每50片为1册;视听资料(含录音带、录像带、电影片、影碟等)每盘为1册;光盘未注名册数的每片按1册计;软盘每个软件包为1册;电子图书按所订购的种(册)相应为1册;电子期刊以每种的一个年度为1册;未注明名册数的数据库按1GB200册计。

1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16.生均纸质图书=纸质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17.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的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可以计算在内;学校租赁的其他单位的房舍,如果有10年以上合同期且属自己独立使用、自主支配的可以计算在内;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的校外实训基地不计算在内。

18.生均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占有面积=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占有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19.已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开始建设的不计算在内;学校租赁的其他单位的场地,如果有10年以上合同期且属自己独立使用、自主支配的可以计算在内。

20.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21.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学校租赁的其他单位的房舍,如果有10年以上合同期且属自己独立使用、自主支配的可以计算在内。

22.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23.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24.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25.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2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与内涵说明

             一、评估指标体系

主要评估指标

关键评估要素

1.领导作用

1.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1.2办学目标与定位

 

1.3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

1.4校园和谐与校园文化

 

2.师资队伍

2.1专任教师

 

2.2兼职教师

3.课程建设

3.1课程内容

 

3.2教学方法手段

 

3.3主讲教师

 

3.4教学资料

 

4.实践教学

4.1顶岗实习

 

4.2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

 

4.3教学管理

 

4.4实践教学条件

 

4.5双证书获取

 

5.特色专业建设

5.1特色

 

6.教学管理

6.1管理规范

 

6.2学生管理

 

6.3质量监控

 

7.社会评价

7.1生源

 

7.2就业

 

7.3社会服务

说明:上表22项关键评估要素中,黑体字指标是重要评估要素,共9项。

                            二、评估指标内涵说明

主要评估指标

关键评估要素

 

重点考察内容

数据库相应编号

1.领导作用

1.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应符合区域、行业经济发展规划,较好地适应地方或行业发展的需求,规划落实。

行业或当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规划

1.3 3 47

1.2办学目标与定位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人才需求办学,按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建立适合的办学模式,办学和专业设置有特点,重视与区域社会及行业企业合作育人;正确处理规模与质量、发展与投入、改革与建设的关系。全日制普通高职办学规模适宜、稳定;短期培训种类、规模逐步增加,全日制中职、“三校生”单招、“五年一贯制”、“3+2”招生、专升本学生、成人高职学历教育学生规模逐渐减少,比例未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要求。未举办委托全日制或各类成人本科(含专升本)教育,未组织在校高职生参加各类成人专升本学历教育。

在校生结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领导班子思想理念与工作状态

1.1 1.3 2 5 7

1.3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

重视对人才培养的投入;突出了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各项政策规定向教学、教师倾斜;关心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重视与区域社会及产业的合作育人。

经费收入、经费支出、领导关注教学及学生情况、教师培训进修、校企合作、奖学金

2.25.1 5.2   6 7 8.8

1.4校园和谐与校园文化

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符合“平安校园”各项规定,校园稳定、和谐有序;校园环境、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校风教风学风良好,学生职业道德培养有特色。

校园不稳定事件发生情况、违规办学事件发生情况、校园环境、校园文化、教风学风

2.师资队伍

2.1专任教师

基础课专任教师注重学历、职称提高,强调了解专业并适应专业对基础课的教学要求;专业课专任教师强调技能水平提高及具有企业一线工作经历。有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

专任教师基本情况及教学情况、“双师”结构、学生规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师德师风建设、“双师”素质培养情况、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优秀教学成果

6.16.26.4

2.2兼职教师

从行业、企业聘请技术能手作兼职教师,人数与承担实践技能课程的比例逐渐提高并达到要求,注重对他们教学能力的培训。

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及教学情况、“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

6.26.3

3.课程建设

3.1课程内容

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设置课程体系和选择教学内容;核心专业课程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工学结合的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体系,课程内容能反映当前社会技术先进水平和职业岗位资格能力、技术要求。

课程教学目标、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核心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与教材

7.2 7.5

3.2教学方法手段

能有效设计“教、学、做”为一体的情境教学方法,积极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广泛应用案例解析教学、 过程导向教学、项目导向教学、任务驱动教学、示范模拟训练教学;教学手段灵活多样,能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模拟教学;考核方式多样、灵活、恰当。

课程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手段,考试/考核方法,授课地点

7.2

3.3主讲教师

基础性课程以具有专业背景、企业实践经历的校内专任教师主讲为主;实践性课程主要由企业、行业技术技能骨干担任的校外兼职教师讲授为主。

授课教师情况

6.1

6.2

6.3

3.4教学资料

选用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优先选用省部级获奖的高职教材和能够反映先进技术发展水平的省部级 “十一五”规划教材;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专业课教材、特别是实训特色教材;有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自编特色教材;教辅资料充足,手段先进。

选用教材情况、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情况、馆藏图书资料、校园网

7.2

7.5

3.2

3.4

4.实践教学

4.1顶岗实习

高度重视顶岗实习工作,顶岗实习覆盖率高;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岗位与专业相关联、条件较好;顶岗实习与就业高度关联。

专业顶岗实习记录、校外实习基地

4.2

7.4

4.2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

实践教学纳入专业课程体系的整体设计中,并作为专业教学的核心环节,实践类课时占总教学时间的50%以上;行业、企业参与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和教学方案设计。

专业课程设置、专业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

7.2 7.54.2 7.4

4.3教学管理

校内外实训实习、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有序;安排有专职校内外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和政治辅导员。

校内外实践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学生管理人员、顶岗实习情况、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情况

4.2

8.1

8.2

8.3

4.4实践教学条件

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条件能够满足专业教学要求,校内建立了真实(或仿真)职业环境、设备先进、软硬配套的实训基地,校外有运行良好并有保障机制的实训基地;重点专业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践教学经费有保障;行业、企业参与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校内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基地、实践教学经费、校企合作情况、社会捐助情况

4.1 4.24.3 5.27.5 9.3

4.5双证书获取

建立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和机制,或与社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接轨,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的毕业生获取“双证书”的人数达到毕业生的80%以上。

专业职业资格证书鉴定站(所)、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情况

7.3

4.3

5.特色专业建设

5.1特色

特色专业(主体专业)从建设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实践教学、教学设计与教学方法、师资队伍、社会服务等方面体现出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人才的特色。专业及相关专业群结构布局合理;主动联合行业企业参与培养方案、教学方案设计;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准确,毕业生质量标准明确具体;人才培养模式较好地体现了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的要求,把工学结合作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突出实践能力和职业综合素质培养,教学过程突出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专业设置、专业结构、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及成果、现场专业剖析

7

6.教学管理

6.1管理规范

教学管理制度完备、规范、先进,执行严格;教学运行高效平稳有序。

教学制度与运行管理,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基本情况,随机访谈教师、学生、管理干部,教学质量管理

8.1

8.2

6.2学生管理

学生管理队伍结构合理,制度健全,校园生活、文体条件良好。

学生管理制度与运行管理,专职学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随机访谈学生、家长、教师

8.1

8.3

6.3质量监控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都建立了明确具体的质量标准、要求和工作规范,多元化质量监控制度建设完善、运行与效果良好。

教学制度与运行管理,专职督导人员基本情况,随机访谈教师、管理干部

8.1

8.5

8.7

7.社会评价

7.1 

第一志愿上线率与报到率高。

招生

9.1

7.2 

学生能够较好地掌握必备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专业基本技能和岗位职业能力较强,职业道德和人文素质较好,学生普遍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就业服务与指导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效果显著,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高;有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毕业生中的优秀者成绩突出,声誉良好,社会影响广泛。

就业、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与指导工作

9.2

9.1

7.3 社会服务

学校注重产学结合,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行业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中有明显成果或效益,学校社会技能培训、服务等开展良好

教师技术服务情况、产学合作、社会技能培训开展情况、鉴定站(所)

6.17.57.3 4.39.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