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通知:关于征求《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度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09浏览次数:40

转发通知:

关于征求《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度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更好的贯彻省教育评审权下放相关文件精神,规范行使评审权,在充分结合学院实际,到有关高职院校调研的基础上,人事警务处草拟了《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度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施方案》。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组织研究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书面意见请于10月11日下午下班前提交人事警务处。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度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度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坚持科学评价。坚持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严格、科学执行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审慎开展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教师,为不同类型的教师提供适合其职业晋升的发展通道。

2.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审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做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各系(部)、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实行材料审核负责制。严禁申报人员以任何借口伪造材料,严禁学院任何部门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纵容作假。

4.坚持学术规范原则。实行学术不端一票否决。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等有关规定,对代表作复制比,自然科学超过25%、人文社会科学超过15%的,经评审专家审查确认属于学术不端的取消评审资格。

5.坚持岗位限额管理的原则。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岗位职数,合理制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年度使用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评审条件和限额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不低于《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相关条款;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不低于《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相关条款。

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要求,只表明其具备了申报条件,评审通过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小于或等于学院当年公布的各级专业技术限额数。

三、评审程序

(一)公布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数。10月16日前,人事警务处根据学院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使用情况,将拟用于2017年申报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拟聘岗位和本人条件,决定是否申报相应职称。符合条件者按评审要求规范准备材料并于10月20日前提交系部。

(三)系部审核与公示。各系部成立系、教研室负责人和副教授以上专家参与的5或7人职称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在系部公示3天。10月31日前,各系部根据申报人条件和评议的结果,向人事警务处推荐参评人选。对原始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要求、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向学院推荐。

(四)学院职能部门审查与受理。教务处(科研处)对申报人在教育教学工作、专业实践工作、教学业绩、教研、科研业绩、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并提出审查意见;人事警务处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处(科研处)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

(五)论文鉴定与送审。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实行学科组评审和专家鉴定合一。申报教授职称的申报人,如果没有在二类以上(含二类)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可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等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中推荐一篇,送审同行专家,经同行专家鉴定该论文达到二类期刊水平,方可申报教授职称。送审同行专家鉴定程序按教育厅相关规定或由学院组织实施。

(六)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拟定2017年11月24日—26日(周五、周六、周日)专家委员会评审,评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召开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主要听取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报告,讨论通过评审办法,说明评审原则、程序及学科评议组分组安排。

2.学科评议组评审。

(1)学习文件。在组长的召集下,学习申报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准确把握评审标准,掌握有关政策规定。

(2)组织答辩。破格和以专题报告形式申报的,一律进行答辩。申报人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学科组专家听取答辩人关于科研、教学业绩及学术成果介绍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质询。答辩结束后,学科组须对每位答辩人进行评议,形成答辩评议意见。答辩评议意见作为学科组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

(3)基本条件审核。学科组专家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对每位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全面评价并作出结论,申报人基本条件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者,其基本条件评议结论为不合格。学科组综合每位专家的评议意见,形成评议结论。学科组成员对基本条件某个项目出现评价意见不一致时,可以采取组内票决的方式,按照该学科组参加评议专家人数的2/3(含2/3)以上投票表决结果为合格者,即该申报人基本条件某个项目评议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学科组基本条件评议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4)代表作审读。申报人的代表作在本环节上实行鉴定、评审合一。学科组专家对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含作品、产品)进行审读,全面了解申报人在理论或应用研究上的深度和广度,客观评价其所获成果。学科组综合每位专家的评议意见,形成代表作审读意见。学科组代表作审读不予通过者不列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5)审阅材料。实行主辅审制度,每份材料至少有要有2名以上专家审阅。在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等硬件,教学、科研业绩及成果等要件(包括发表论文的数量、级别,是否学术期刊,与申报学科是否一致,出版论著、教材等情况;科研、教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级别及名次等)的同时,也要重点审查《申报表》、《简明情况登记表》所填写的情况是否与其提供的支撑材料相一致。通过认真审查,去伪存真。凡存在申报材料填写不实,虚高、拔高的情况,同等条件下不予推荐。

申报人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要求,只表明其具备了申报条件,能否达到晋升的实际水平,由专家根据评审原则、对照评审条件,综合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业绩,最终评审裁定。

(6)评议组讨论评议。审阅材料完毕后,由组长主持学科组专家会议,对申报人逐一进行讨论、评议。对有争议的材料,要多方面进行比较、综合考虑、全面衡量,作出经得起检验的评审意见。

(7)投票表决。学科组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学科组投票以超过1/2(不含1/2)赞成票为通过。

3.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评审。

(1)审阅申报人简表。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在评审会前,逐一浏览申报人简表,并对照评审标准做好相关记录。

(2)听取各学科评议组汇报。学科评议组组长简要汇报本组评审做法及情况;重点汇报本组内申报副教授以上、破格晋升、专题报告以及学科组内有争议的材料。

(3)评审专家委员会投票表决。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充分讨论评议后,进行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到出席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3(含2/3)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选。

学科组和评审专家委员会均实行一次性投票表决,不搞预投票或二次投票。一经投票,不论什么情况,都不再进行复议和二次投票。

(七)学院公示。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和人事警务处网站公示,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上报备案。公示结束后,向院党委汇报公示结果并提请审议,确定2017年度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人员。12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等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组织领导

1.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2名,由院长、院党委书记担任;设副组长2名,由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担任;组员4名,由人事警务处、教务处、监察审计处、实验实训中心、学生处(团委)五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2.评审专家委员会。学院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2人,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主任3人,由学院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一位特聘专家担任;委员全部为教授,不少于19人,本院专家不超过全体委员的1/3。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法学学科、管理学科、公共课类学科等3个学科评议小组。每个评议小组由不少于5名的专家组成,学科评议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学科评议组所有专家为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把职称评审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密组织体系,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工作质量。

2.加强过程管理。严格从省教育厅设立的省级高校职称评审专家库里选派专家评审委员。严格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开展初、中、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3.加强监督管理。坚持评审工作在学院纪委监督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申报、评审过程,确保各级职称评聘工作在阳光下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强化材料审核。各系部、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查验,并对审查后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凡对申报材料审查不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加强纪律保障。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委员会人员在涉及评审有法定情形应当回避时,应予以回避。坚持评审保密制度,参加抽取评审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抽取产生的人员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坚持评审公示制度,职称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须在推荐单位公示,评委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审批,确保评审各个环节工作规范、公正。

六、评审中几个问题的处理

1.关于论文检索问题。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

2.关于EI论文收录问题。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委员会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3.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

4.关于破格申报问题。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在代表作审读环节中增加一篇论文进行鉴定、评审。

5.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6.关于评审答辩问题。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7.关于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教研项目等分类问题。分别依据《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或《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中的附表中的类别为准,依据哪个文件申报,就依据哪个文件中附表对类别。

8.关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考核问题。申报人教学工作量核算和教学考核以学院教务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和办法执行,不得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关于各类奖励性材料的审核问题。教科研、指导技能比赛、教学成果奖等情况由教务处(科研处)牵头审核,相关涉及部门配合。

10.其它未尽事宜按皖教人〔2017〕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学院研究决定。2017年度高教系列职称申报附件表格材料在人事警务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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