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向困难教职工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4浏览次数:0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转发的省直工委《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工作的通知》(直工会【2014】45号)精神,经院领导批准,决定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向困难教职工“送温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1、根据学院的规定,困难教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

2、患重大疾病致困的。

3、家庭遭受意外事件致困的。

二、几点要求

1、符合慰问对象第一项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基层工会、所在单位(部门)审核,报省直工委的需院内公示三天后上报。

 2、对患重大疾病致困的、家庭遭受意外事件致困的,各单位要核实情况,准确上报。

3、各单位于2014年12月5日上午下班前将慰问对象人员的名单报院工会权益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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