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第二届第一次教代会代表培训知识问答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23浏览次数:29

1、问:教代会的性质是什么?

答:教代会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益、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促进学院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途径。

2、问:教代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1)认真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院的建设、改革、发展和稳定;

(2)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3)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4)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项职权。

3、问: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答: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将教代会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支持教代会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4、问:教代会的职权有哪些?

答:教代会的职权通常概括为“听取、通过、决定、评议”四项。

5、问: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什么方式作出?

答: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方式作出。教代会的决议须经大会表决并获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6、问:哪些人可以成为教代会代表?

答:(1)本院在职在编并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

(2)与学院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

(3)留职停薪人员不能担任教代会代表。

(4)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以及失去群众信任的,不能担任教代会代表。

7、问:教代会代表比例如何确定?

答:教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下(含200人)的,其代表名额应不少于30%;教职工人数在201人至1000人的,代表名额应按教职工人数的10%-30%确定;教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的10%左右确定,但不多于400人。

8、问:教代会代表构成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教代会代表中,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9、问:教代会代表如何产生?

答:依据选举方案所分配的名额和条件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教代会代表,各选举单位到会人数应有本单位2/3以上教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被选代表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学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作为代表候选人,可推荐到有关单位参加选举。

10、问: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1)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

(2)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如选举时是否有2/3以上教职工出席,当选代表得票数是否超过应到教职工的半数等);

(3)选出的代表数是否符合所分配的名额和要求的代表结构;

(4)选举过程中是否有不正当的行为。

11、问:如何调整、撤换与增补教代会代表?

答:(1)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退休、调离学院或解除合同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教代会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3)教代会代表请辞代表职务或未能履行职责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院工会提出终止其代表资格的书面申请,报请教代会常设机构讨论通过。

12:问:教代会代表的权利有哪些?

答:(1)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教代会上可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3)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就学院工作向学院负责人和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扰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13、问:教代会代表的义务有哪些?

答:(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

(3)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向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14、问:教代会任期如何规定?

答:教代会代表任期每届为3年或5年,期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须2/3以上代表出席。

15、问:教代会主席团如何组成?

答:教代会在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应当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院、学院工会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由执行主席轮流主持大会。

16、问: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1)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17、问:教代会与工会是什么关系?

答:(1)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一种管理形式和机构;工会是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一个社会政治团体。

(2)学院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18、问:教代会筹备内容有哪些?

答:(1)教代会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人员的产生条件、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

(2)教代会换届时,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和产生办法,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组成方案;

(3)征集会议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4)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针对改革、发展、管理、分配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由工会提出会议中心议题,报学院党委审定;

(5)将须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在会前印发给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学院党委审定;

(6)教代会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参与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7)拟定会议日程和各项议程;

(8)做好会议的其他筹备组织工作。

19、问:教代会预备会议的议程有哪些?

答:(1)向大会报告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3)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和秘书长名单;

(4)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5)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20、问:教代会正式会议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1)执行主席宣布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国歌;

(2)上级领导或有关方面致辞;

(3)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

(4)听取教代会工作、工会工作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工作报告;

(5)听取学院财务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方案、薪酬改革方案等有关改革方案和工作报告;

(6)大会表决或选举事项;

(7)教职工代表发言;

(8)院领导讲话(闭幕词)

(9)宣布大会闭幕。

21、问:什么是提案?

答:提案是教代会代表经过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院的改革、发展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代会讨论审定,并转交学院相关部门处理答复的意见和建议。

22、问: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答:(1)制定提案工作制度;

(2)组织和征集提案;

(3)梳理各代表团初审后的提案、建议和意见,并提交提案审查委员会立案;

(4)将正式立案的提案分别送交院领导阅批;

(5)将院领导阅批的提案转递相关职能部门承办;

(6)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

(7)征集提案人对提案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

(8)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批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9)评选优秀提案;

(10)提案归档。

23、问:谁能当提案人?

答:每一个提案至少应有3人提出,提案人必须是本届教代会的代表,代表与非代表均可作为附议人,姓名栏要求书写工整,并需亲自签名(代签无效)。

24、问:提案表如何填写?

答: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填写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案由事实确凿,建议具体可行,要求一事一案,字体书写清楚,提案一式二份。

25、问:提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提案包括学院发展规划、制度建设、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工资分配、人事制度、民主管理与监督、生活福利、后勤服务等方面皆可提出提案。

26、问:哪些提案属于不合格提案?

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列为不合格提案:

(1)不属于本院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2)没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问题;

(3)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4)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意见;

(5)院领导和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27、问:逾期提交的提案怎么办?

答:学院工会将在教代会召开前30日发出征集大会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全体教代会代表。超过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不列入提案处理程序。

28、问:提案初审的要求是什么?

答:提案人将填好的提案交各所属代表团团长或联系人,由各代表团团长对提案进行初审,审定提案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具有立案价值、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经初审后筛选上报院提案工作委员会。

29、问:提案的审理环节有哪些?

答:提案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理,决定提案立案与否。对不合格的提案加以解释说明后,退回提案人。对合格的提案立案、编号、登记造册;归纳、统计、分析;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合并成一个提案,便于集中处理、答复。

30、问:提案人如何反馈意见?

答:提案经院领导批示转送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答复后,处理结果通过提案委员会、部门工会送达提案人手中。提案人可将提案处理单复印留存一份,把处理结果转告各附议人,同时收集附议人对提案答复的满意程度。将反馈意见通过部门工会交到院工会,反馈意见栏中空白将视作满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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