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调整病、丧慰问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04浏览次数:0

各基层组织:

我院现行的病、丧慰问金标准是经201436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标准为:对因病住院教职工的慰问金标准为400元;对教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幸病故的,一次性给予慰问金500元,另加100元左右的花圈。现鉴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参照上级主管单位的标准,经20151231日院党委会研究,重新对慰问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  对因病住院的教职工慰问金标准调整为600元。

二、  对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幸病故的,一次性给予慰问金1000元,另加100元左右的花圈。

此通知自2016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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