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组织:
我院现行的病、丧慰问金标准是经2014年3月6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标准为:对因病住院教职工的慰问金标准为400元;对教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幸病故的,一次性给予慰问金500元,另加100元左右的花圈。现鉴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参照上级主管单位的标准,经2015年12月31日院党委会研究,重新对慰问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 对因病住院的教职工慰问金标准调整为600元。
二、 对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幸病故的,一次性给予慰问金1000元,另加100元左右的花圈。
此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