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工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2浏览次数:29

为了加强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经费的收支,由工会主管财务的主席“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由主席召集院工会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日常开支由院工会办理,专职审核人员审核、主席审批。

二、办理每一项支出业务有审批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缺少任何一方签字,会计人员不得予以办理。

三、财会人员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物品(奖品、办公用品、消耗用品)的采购必须附明细单,发放或领用必须有发放清单及领用人签字,否则会计人员不得予以办理。

四、会计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并应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处理,并对决定承担责任。单位领导人不予处理的,会计人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财会人员对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的,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财会人员也应承担责任。

六、单位领导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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