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2浏览次数:26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校的建设、改革、发展和稳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职权。

第四条 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院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院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需要提交教代会讨论的事项。

第六条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 学院应当不断完善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凡与学院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在职教职工,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大局意识,能够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和密切联系群众,均可当选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名额为教职工总数的20%。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学院党政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应当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其名额分配到基层单位参加选举。

第十条 代表由所属部门工会的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到会参加选举的教职工占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当选代表的赞成票数必须达到教职工总数的半数以上。

按照有利于组织代表活动的方式组成代表团,民主推选团长、副团长。代表团负责组织代表完成教代会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并向本单位教职工汇报履职情况。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因长期离职或不能履行职责,选举单位可以按照代表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替补。

教代会代表任期中在院内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保留,参加调入单位所属代表团活动。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院工作向学院领导和学院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扰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院情,了解教育改革发展态势,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交办工作;

(三)处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善于做群众工作;

(四)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 特邀代表和列席人员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部分前任学院领导、离退休人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为特邀代表;未当选为正式代表的学院领导和中层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列席人员。

特邀代表和列席人员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换届大会的筹备与召开

教代会每届任期为5年,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换届时,学院成立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教代会换届大会的筹备工作。

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学院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上一届教代会代表、工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六条 教代会换届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成员应在代表中产生,其中包括学院党政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代表团团长。主席团推选每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 届中大会的筹备与召开

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工会和教代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教代会的会议议题,应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由院工会于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报经学院党委审定。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工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年度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十八条 代表提案和代表团讨论意见的办理

代表提案的研制为常年制。学院工会协同提案工作委员会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征集提案,确定每年提案的统一受理和交办时间。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审核、交办与督查。提案办理情况,应向下次大会报告。

承办提案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提案办理的责任人。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应与提案代表沟通,务求办理提案推进工作的实效。

大会期间,各代表团的讨论意见由代表团汇总报送大会秘书处,由工会协同提案工作委员会按提案办理方式交有关单位办理。

第十九条 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教代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履行教代会相关职责。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在正式代表中产生,成员可以吸收代表参加。

专门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与教代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学院工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承担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主持召开代表团团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院民主管理工作向学院党委汇报,与学院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教代会的召开和日常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教代会经费在学院行政经费中开支,列入经费预算。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原《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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