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2浏览次数:33

为保障教代会代表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更好地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代表了解学院工作情况和教职工的所思所求,深化学院民主决策,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巡视制度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有领导、有目的的开展巡视。通过巡视了解情况,倾听教职工意见,为学院党委决策服务,为广大教职工分忧解难,为学院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二、巡视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二)《院长工作报告》分解任务落实情况;

(三)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

(五)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教职工普遍关心或反映强烈的问题;

(七)学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巡视工作程序

   (一)立项。根据学院工作情况和教代会代表的要求,教代会代表通过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巡视课题,报学院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可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二)组成。由教代会代表组成巡视组,一般每组5人左右,组长由院工会指定。

(三)培训。巡视前应对巡视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巡视内容、重点、方法、注意事项等,提高巡视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通知。巡视组接受任务后,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以保证巡视效果。

(五)巡视。巡视一般采取听取被巡视单位相关工作情况介绍、代表现场考察、与师生员工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

(六)汇报。巡视组组长根据巡视情况写出巡视纪要或巡视报告,提交院工会审议后报学院,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被巡视单位。

五、巡视工作要求

(一)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是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参政议政,促进学院建设、改革、发展的重要形式,需要精心组织,慎重选题。

(二)在巡视过程中,参加巡视的代表要从学院改革、发展大局和教职工的根本利益着眼,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巡视活动是对代表参政能力的实际培训和检查。参加巡视的代表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宣传和对教职工群众的引导工作。

六、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尊重和支持代表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配合代表的巡视。如有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进行反映。

七、本办法由学院教代会日常办事机构院工会负责解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