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843名县处级以上官员被查处

发布日期:2012-03-23浏览次数:26

          20114843名县处级以上官员被查处

  1月7,中央纪委监察部在京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11年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及纪检监察查办案工作情况。据统计,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45814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960461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55008件,立案137859件,结案136679件,处分142893人。其中,给予118006人党纪处分,给予35934人政纪处分,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4.4亿元。2011年,被处分的县处级以上干部有484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77人。

 刘志军违法案

  正立案调查

 去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违反政治纪律党员干部273名。比如,20111月中旬山西省“两会”召开前夕及人代会期间,时任太原市市长的张兵生对自己未被列为副省长候选人不满。在张的直接影响下,市政府副秘书长崔某根据张给其提供的省人代会部分代表的电话号码,匿名向数十名代表发送了干扰选举的手机短信。山西省纪委给予张兵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的张家盟、宋晨光、刘卓志等大案要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正在立案调查的还有刘志军、田学仁、黄胜等违纪违法案件。各地区、各部门也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如,广东省纪委查办了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云南省纪委查办了楚雄州委原副书记、州长杨红卫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20111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新发现“小金库”8202个,涉及资金28.46亿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48万件,涉案金额42.8亿多元。

 强拆问题

 全国查处1480

 2011年,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1480个,责任追究509人。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严肃查处了2011年发生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给予57人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3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典型案例有: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案。该案性质极其恶劣,开发商及其委托的拆迁公司多次通过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向楼道堆倒垃圾等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在少数居民仍未搬迁的情况下,采取破坏门窗、投掷砖块、将人强行拖出等暴力手段,强行拆除多栋楼房,致使未及时撤离的1名被拆迁人被埋致死。事发后,监察部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工程建设领域

 “折”了89名厅局级干部

 20097月至201111月,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4.23万件,查实2.02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109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人、县处级干部1465人,移送司法机关7891人。

 如,贵州省纪委查处了贵州省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周金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周金毅在主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和个体承包商内外勾结,插手招投标,控制中标单位,介绍施工队伍,大肆收受贿赂。目前,周金毅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13

 2011年,监察部直接参与调查处理了1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其中,2011年发生的4起分别是:京珠高速河南省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3起案件中目前已结案9起,共给予269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干部4人、厅局级干部33人、县处级干部62人,107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部还组织对贵州省盘县“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及瞒报问题、云南省宣威市海岱镇煤管所参与煤矿事故瞒报问题等6起事件进行督办,查处了瞒报事故背后隐藏的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收受贿赂等案件。

 纠风工作中查办的六类案件

 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案件。全国共查处食品安全问题5975个,责任追究3895人;查处药品安全问题9084个,责任追究3680人。

 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案件。全国共查处违法违纪问题307个。

 涉农案件。全国共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中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1.4万个;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3.2万个,涉及金额4.3亿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2821个,责任追究1982人。

 教育、卫生领域的案件。全国共查处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国家教育经费问题481个,涉及金额4592万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5.1亿元,已清退违规收费金额3.8亿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医改资金问题5588个,涉及金额3289万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各种乱收费问题13387个。

 公路“三乱”案件。全国共查处公路“三乱”问题1303个,责任追究1734人。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督促有关地方严肃查处了陕西省吴堡县运管人员随意处罚车辆、山西省煤炭运销公司违规收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路政人员乱罚款、安徽省滁州市交警收钱不给票、河南省镇平县交警执勤执法不规范等8起公路“三乱”典型案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执法监察工作中查办的五类案件

 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

  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监察部重点督办了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血铅污染超标、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血铅超标、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临江镇血铅超标、江苏省溧水县环境污染、云南省曲靖市非法转移倾倒铬渣重大环境污染、湖南省石门县壶瓶山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水电站等事件和问题。

 违反水利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江西省景德镇市城市防洪工程违规建设问题进行了调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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