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二O一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2-03-30浏览次数:25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二O一二年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院属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胡来龙与各部门党政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责任,并接受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

一、带头遵守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抓好本人、本部门领导班子及本部门其他教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坚持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一起抓,及时听取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坚持开好一年一次的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做好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诫勉。

三、根据院纪委的安排,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政纪法规,每月一个学习重点,抓好党性党纪党风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四、加强师德教育和学术诚信教育,坚决制止违反师德和学术不端行为;严格执行基建、维修、采购、招标、干部任用、招生录取、学生干部任用、学生党员发展、奖学金及助学金评比发放的政策、法规和纪律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五、严格遵守禁设“小金库”的规定,本部门不设“小金库”。

六、严格遵守学院有关举办培训班的管理规定,不经批准,不得私自办班。

七、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办事公开制度,确定系务(处务)公开项目并按要求对执行程序进行公开,建立和推行党风廉政监督机制,支持本部门廉政监督员工作。

八、自觉遵守学院有关加强效能督察工作和厉行节约的规定,落实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提高本部门的行政执行力和工作效能,激励各岗位人员勤奋、优质、高效工作。

九、积极支持配合院纪委(监审处)履行职责,对本部门存在的不正之风和干部不廉洁现象及时纠正。对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向院纪委(监审处)反映,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十、责任人因工作失职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问题,学院将启动问责程序,严格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