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完成对警达驾校和后勤集团原负责人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014年9月,我院对部分管理干部岗位进行调整,监察审计处根据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教工委[2014]49号)文件精神,经院主要领导同意,聘请安徽普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涉及到岗位调整的原警达驾校负责人和后勤集团负责人进行了任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本次审计工作,从2014年10月初开始至11月上旬结束,历时一个月,审计内容涉及离任干部任职期间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离任前部门债权、债务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经法规情况,以及2013年1月份以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情况等。
此次离任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但客观评价了离任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同时也是对我院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的一次检验。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于今后进一步规范警达驾校和后勤集团财经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监审处 邱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