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

发布日期:2015-04-16浏览次数:25

教育部关于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

 

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是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是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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