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05浏览次数:27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良好的教风,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根据《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各方面能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楷模。

2、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学习,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既对学生传授知识,又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3、坚持理论创新,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努力做到既是本学科领域的专家,又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的行家。

4、坚持教学、科研相结合,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努力成为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

二、教师的职责

1、积极承担系(部)分配的主讲、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课堂讨论、实验课、习题课、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指导等工作任务,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教材和教学方法,组织教学的各个环节。

3、参与选用或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结合学生实际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荐内容先进、又相对稳定的通用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

4、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5、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教研活动。

6、积极与所授班级的班主任老师交流教学情况,共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7、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创业创新教育融会于教学全过程,使传授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等诸方面和谐统一。

三、教学纪律

1、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授课,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内容;授课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道德;严禁在课堂上散布消极、庸俗、低级趣味的言论。

2、严格按课表规定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停课。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的,必须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3、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堂;要注重警容风纪,举止大方,仪表端庄。

4、评阅试卷要严格依照评分标准,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四、备课与讲课

1、备课是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合理组织,明确重点、难点,认真撰写教案和讲稿,填写学期授课计划。

2、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决定教学进程,选择教学方法。

3、实验课、实训课、习题课、课堂讨论要做好课前准备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提高教学效率。

4、讲课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讲课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讲清重点、难点。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又要注重能力的培养。

5、讲课要讲究艺术,表达要准确、规范、简练、生动。围绕培养目标,按照教书育人、素质育人的原则,遵循职业教育的特点,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指导式等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五、习题课和课堂讨论

1、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师应根据各门课程的具体情况,适当安排并按一定比例列入课程教学计划。

2、必须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明确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内容,立足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钻研的精神。

3、对学生严格要求,重视培养良好学风,提高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

六、辅导和答疑

1、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知识,了解学生的接受情况,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学习。

2、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但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3、注意汇集学生所提的问题,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

七、作业批改

1、必须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并按时收批,做好记录。

2、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及时讲评。对缺交、抄袭作业的,给予批评教育。

3、批改作业要客观评定成绩,如实记录。

八 、实验

1、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出实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2、实验课开出前,任课教师必须预做,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组织学生认真预习。指导学生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要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学会正确使用各种仪器并获得观察、测量、分析处理实验数据,撰写好实验报告。

3 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写出评语。凡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重做。

4、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九、实习(实训)

1、实习(实训)是学生进行理论联系实际,获得其学科实践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教学环节。

2、按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的要求,明确实习(实训)内容,制定实习(实训)大纲,落实实习(实训)计划。

3、实习(实训)指导老师应有一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并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耐心指导。要注重学生基本技能、应用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4、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综合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在实习(实训)结束一周内将成绩交教务处和相关系(部)。

十、毕业论文

1、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应向系(部)提供已经审定的学生论文选题,指导并审查毕业论文提纲。

2、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对学生严格要求,坚决杜绝抄袭、剽窃等行为。

3、指导教师应将学生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指导毕业论文的全过程,以启发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4、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态度、方法及参阅文献等予以认真、具体的指导,并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十一、课程考核

1、积极参与考试课程的题库或卷库建设。试题力求标准化、科学化,题意清楚,答案准确。

2、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试规范、有序。

3、坚持评分标准,不随意增分或减分,成绩一经报送,一般不得更改。教师确因笔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更改成绩,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4、任课教师对考试作弊学生的试卷,严格按零分记,并注明“作弊”字样。

5、任课教师在考试、考查结束后三天内分别将学生成绩报系(部)和教务处,并写出考试答题的质量分析。

十二、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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