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2浏览次数:96

 

各系:

为确保2017级学生国庆节后正常上课,教务处经会商学生处、各系,结合学院实际办学条件,现就2017级新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1.学生原则上应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一般不予转专业。如有特殊原因,可以提出院内转专业申请。具体申请转专业时间为2017924日—925日。

2.统招、分类招生不同招生类别之间的学生不能互转。即:分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只能在分类招生的专业内调整专业,不能转入统招专业。

3.从非国控专业转入国控专业的学生人数应给予一定的限制。

4.班级学生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接受学生转出本专业。

5.要求转专业学生在征求家长意见后,经过慎重考虑,应向学院教务处和相关系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和提交转专业呈批表,并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批准后的转专业呈批表统一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6.转专业申请经批准并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任何异议后(公示时间为926日—930日),学生才能到已被批准的新专业所在系学习,学籍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办理。

7.学生在校期间不能二次转专业。建议各系在学生申请转专业之前进行明确告知,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不能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其他专业。

8.退伍入学学生(一年级)如需调整专业,请到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604)领取专用表格。

教务处                                               

                             201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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