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06浏览次数:26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今年上半年省教育厅发布的《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17]2号,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和精神,现就2018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由于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均采用网上管理,故本年度仍然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申报人登录“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202.38.95.119/srmis/个人申请的程序和要求为:登录网站首页后,申请人首先应在“教育厅”和“学校”两个按钮中选择“学校”,然后点“新用户注册”(注册时学校管理员姓名为印荣),注册后请及时与印荣联系开通账号。

2.申报书填写采用离线WORD填写方式,填写完成后在系统里上传。请按照《省级项目申报值集对照表》(附件2)对应填写基础数据,上传后系统自动读取申报书数据,并进行数据校验。如不按要求填写,将影响系统自动数据校验。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本次评审仍通过教育厅管理平台申请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初评,按照公开、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对申请者资格、研究内容的创新性、项目设计的科学、合理、可行性和学术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核,从中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评审后将获得推荐的课题申报书返回给申报人修改完善,并将经学校审核后同意申报的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主持人职称等主要信息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

2.由于按教育厅规定,高校对拟立项的项目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经与系统管理方协调,本次申报中,申报书上传系统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12时,逾期不予受理。

3.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报院领导审定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人将修改后的《项目申请书》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认立项。《项目申请书》作为学院资助经费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三、申报条件

1.重大项目选题必须围绕省教育厅批准的科研平台建设目标设计。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创新团队、高校智库(见附件2)。

2.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风端正,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二)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一般项目面向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和在读的研究生组织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没有在研的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四)项目参与人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个项目(含本人申报的项目)的申请。除重大项目、平台项目和委托项目外,作为主持人累计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3项(含3项)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再申请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对本条第(三)项,教育厅解释包括没有在研的教育厅人才基金项目等。

四、关于项目中检和结项的有关问题

1.2016年底立项的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已届1年,按规定应做中期检查,请项目负责人于近期登录科研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相关中期检查材料并通知教务处印荣。

2.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请已到期的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负责人尽快提交结项材料并上传平台。其中重大项目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项目主持人进行现场答辩。项目验收应包括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如有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需向教务处提交延期申请书,报院领导决定,但累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延期一年后,如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将按教育厅下列规定处理: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高校报请省教育厅予以撤销:

(一)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执行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结题的;

(三)经查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

对因(一)、(二)、(三)规定的情形撤销的项目,高校不再受理主持人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和通过省教育厅申请其他科研项目。对因(四)规定的情形撤销的项目,自项目规定结题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主持人申请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 2:省级项目申报值集对照表.xls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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