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126号),现将该通知转发,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一般应获得省级或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
二、申报材料
申报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各一式三份)。推荐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须提交《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或成果验收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组织鉴定部门应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军队有关教育主管机构。2016年1月1日后通过省(部)级及有关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鉴定或验收的教学成果,推荐单位可不再进行重复性的鉴定,但须将有关的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按要求上报。
三、申报时间
1.请于2018年4月1日—4月30日进行网络申报(网址:js.emis.edu.cn/xmps)。
2.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教务处科研科。
其他事项请详阅附件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
2. C:/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doc
教 务 处
201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