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03浏览次数:28

 

各相关部门:

    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126号),现将该通知转发,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一般应获得省级或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

二、申报材料

申报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各一式三份)。推荐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须提交《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或成果验收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组织鉴定部门应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军队有关教育主管机构。201611日后通过省(部)级及有关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鉴定或验收的教学成果,推荐单位可不再进行重复性的鉴定,但须将有关的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按要求上报。

三、申报时间

1.请于201841—430日进行网络申报(网址:js.emis.edu.cn/xmps)。

2.请于2018430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教务处科研科。

其他事项请详阅附件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

1.C:/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126号).pdf

2. C:/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doc

                            

                          2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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