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司法部关于发布《2020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引》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7-16浏览次数:41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接司法部关于发布《2020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引》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4号),2020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该公告转发,并就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81年8月15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原则上课题组由不少于两人、不超过六人(主持人除外)组成;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3.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重点课题的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4.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课题指引》,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1份报教务处。

附件:

1.关于发布《2020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引》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

2.2020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申报书

3.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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