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中心组2020年第十二次学习材料:安徽省职业院校招生“12个不得”禁令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7-22浏览次数:26

01.生源学校

1.不得提供、出售生源信息。

2.不得泄漏、有偿提供考生志愿信息。

3.不得用欺骗、恐吓、误导、替代或强迫等手段干预学生填报志愿。

4.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锁或限制招生院校招生信息。

5.不得以收取“入场费”“生源回扣” 等名目直接或变相违规收取招生院校费用。

6.不得接受招生学校、中介机构提供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或参加其组织的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

02.招生院校

7.不得利用经济手段招揽、买卖生源等有偿招生行为。

8.不得作出录取承诺和发生“先上车后买票”等虚假招生行为。

9.不得进入志愿填报和录取确认现场。

10.不得以所谓“夏令营”“拓展训练”等名目进行恶意抢夺生源的预收费。

11.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校外人员进行招生。

12.不得举办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强化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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