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印荣发布时间:2022-11-14浏览次数:10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稳定的教科研团队,开展有组织科研,进一步提升学校整体教科研水平和学术竞争力,根据《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皖警院教〔2022〕22号,见附件1)规定,开始启动校级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有相对稳定、明确、富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和切实可行的研究发展规划,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特色和比较优势,适应学校专业(学科)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应该是学术造诣深、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学术带头人或教科研骨干,应具备一定教科研水平,主持或完成过省级或以上重点教科研项目,或在横向联合、决策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同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三)有稳定的教科研队伍,必须有5名以上本专业(学科)领域的人员,有合理的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其中拥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科研骨干;成员热心教科研,教科研能力较强;鼓励开展产学合作,吸收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专家、学者共同开展研发创新;

(四)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具有稳定的研究条件和时间保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结合本部门专业与科研发展方向,整合现有资源,规划科研机构设置,优选科研成果,作为申报支撑材料。

(二)确定申报科研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主要研究方向、主要合作单位等。

(三)为促进产学研合作,鼓励吸纳校外有关专家加入研究机构。

(四)研究机构负责人不得再参加其他研究机构,原则上一名科研人员只能参加一个研究机构。

(五)填写《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研究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依托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科研处),教务处(科研处)会同人事警务处组织审核,报院党委会批准后公布校级研究机构名单。

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报教务处科研科陈金晶处,申请书电子版请发送到837591654@qq.com

附件:

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2.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研究机构申请表

关于开展校级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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