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学院教研科研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尹向兵发布时间:2025-12-24浏览次数:10

院属教学单位: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参加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和奖励在教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研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皖警院教202518 号),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学院教研科研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报人

奖励申报人为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申请人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学院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申请人为学院排名第一的完成人。

二、成果计算日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成果范围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研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附件1)规定的教研科研成果。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根据所申报类别填写《2025年度教研科研奖励申请表》(附件2)、《2025年度教研科研成果奖励统计表》(附件3),按基层教学组织归属提交以上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成果原件、论文检索证明、项目批准文件、专利证书、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至所属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审查申报材料,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11点前将《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度教研科研奖励申请表》(附件2)、《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度教研科研成果奖励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1份)及相关佐证材料交至教务处(科研处)。

3.教务处(科研处)审核申报材料并拟订奖励方案,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向全院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学院终审、批准后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同一教研科研成果有多位教职工参与的,由学院第一完成人作为申报人进行申报,请勿重复申报。

2.提供的佐证材料须与申请表中所填报的信息相一致,凡出现佐证材料不符或无佐证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3.严守诚信底线,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各教学单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必须在审查意见中予以明确,且不应纳入《2025年度学院教研科研成果奖励统计表》。

联系人:李艳 陈金晶

联系电话:62233319

邮箱:kyk62233319@163.com

 

附件: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研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2.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度教研科研奖励申请表

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度学院教研科研成果奖励统计表



 

教务处(科研处)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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