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警院青年网发布时间:2021-12-27浏览次数:125

 

第一

第一条优秀共团员作党的发(以下简称”),是党赋予共青组织的一项光任务进一规范强共推优”工,有效提升青党员质量,根《中产主青年团章程》《中共中央组部、共青团中关于步做推荐优秀团员党的发展对象作的《共团推入党作实施办(试)》《中国共党发展党员工细则  结合院实际,特制本细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学院党委及基层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各级团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 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各级团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 “推优”工作基础。团干部要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 学院各级团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 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

 

第二推荐象和荐条

第四条 年满 18 周岁,具有我院在读学籍的优秀共青团员和我院在职教职工中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 1 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超过团支部团人数 20%,原上每年推 1 次。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

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七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 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推荐对象成绩优异,近两学期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

30%,且无作弊和不及格现象;上一学年团员教育评议结果良好以;至少获得一次院级以上表彰。

第八条 在学院党委及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 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 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九条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各基层团组织要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 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 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 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十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  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  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十一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1.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2. 获得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

3. 在创新创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4. 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者;

第十二条 凡受到学院及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以及课程不合格者,一年内不予“推优”。凡已列为“推优”对象后受到 学院及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以及近两学期成绩排名未达到班级 40,以课程合格者,取消推优”资

第十三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三“推”工

第十四条 学院团委及各团总支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团总支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学院团委及团总支负责“推 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会的流程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 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 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 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 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 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系 团总支,团总支汇总“推优”情况后,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 考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各团总支反映。

第十七条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团委审核。院团委审核批准后,由各团总支向基层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

第十八条 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各团总支应当在 1 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四章  

第十九条 各团总支要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本单位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每年年底向学院团委和本级党组织报告“推优”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 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参照本细则执行。条件需符合第二章第七条中前4 项要求,推荐结果报团委备案 。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