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警院青年网发布时间:2021-11-05浏览次数:73

第一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共青团安徽省委安徽省高等学校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在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一般分为思政教育类、志愿公益类、文化体育类、创新创业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

第三条 基本任务:以习近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学院“以生为本、办学为民”办学理念和“明德尚 弘毅致远”校训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注册

第四申请立学社团,须具备下条

(一20 名以上在读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政治觉悟和组织能力。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符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院内职能部门和院党组织作为业务指导单位;

(四至少 1 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相关要求条件详见第三章)

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等。

第五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材料包括筹备申请书、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指导教师确认书、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以及社团章程草案等。

第六学生团实年审制度。年内容包括社团册、团负责人工作学习情况、年活动清单、指教师情况业务指导单位见、有无违纪规情况等。对审合学生团进行注册登记对年审不合格学生社团提出改意整改 3 个月整改间社团不得开除整改以外的他活

第七有下情形一的,不予批成立或不予继登记:

(一)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二)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连续两个学期内不足 20 人的;

(三)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四)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五)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六)涉及宗教文化,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七)跨地跨校联合成立,带有商业性质的;

(八)未经学院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九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十)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八条 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院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经学生处委)初审,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九条 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生处团委)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进行评议审核。评议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同志担任。评议审核结果须提交学院党委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要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排查工作。对于未按规定注册或政治导向错误、开展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于院外人员未经学院许可,滥用、冒用学院名称建立学生社团含其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院内外开展非法活动的,除予以取缔外,还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指导

第十职责:指导社团建,把握正确方加社活动,定期进总结,加强与管部门的联系

第十教师为学院在职在教职工,中共先,风正派、清正洁、热心公益务,具有奉献

第十处(委)要牵头建指导教师选聘制定聘标准,并会组织人事、纪监察务等门,个人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选聘指导教师思政志愿益类社团的指老师须为中共导教师实聘任每届 1 年。

第十五条 学生处(团委)要牵头加强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价考核与激励。将指导教师纳入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计划。指导教师工作量参照专任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标准进行核算认定、享受相应待遇,并将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奖评优中给予政策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要依规解除聘任。


第四组织

第十保障生社团成员权。社团成员应在读生。有权了解团章程,有权请加入或退出社团权向级主管部门反违法违纪等问。社团成员应期注求参加社团相活动,每名学最多 2 个学生社

第十学生团全体成员大制度。拟批准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已注册的学生社团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学生团政治引领。备条件的学生建立时团承担治理论学事项职责临时支部一般不发团员,不收缴费,不选举团表等生社注销后,临时支部自然撤销

第十九条 健全学生社团骨干遴选机制。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 50以内学生团负责人在学处(团委)指下,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思想政治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产党员。各学生社团部门负责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学院团委备案。

 

第五活动

第二十生社团依法规开展活动。新载体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不断增强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社团活动须集体决策、经指导教师同意报业务指导单位、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  布错误观点和言论。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院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私自接受经费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学生处团委审核备案。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报学院团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 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开展活动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学生社团,要视情节严重,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强化

第二建党统一领导学生牵头具体导,组织宣传人事、保卫、务等相关职能门共与的生社团工作机。把学生社团作纳入学思政局谋部署,定期听汇报,研究解问题

第二强党带团党建会建设社团设有机结。学生处(团)要加强对全学生的具体指导,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做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

第二十六条 业务指导单位承担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担负对所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社团成员的  教育管理职责,协助学生处(团委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评价认定等。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委鼓励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在经费、场地、设备、条件、制度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按照平均每年每生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设立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开展,并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确有资助需要的,要加强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并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学生社团解散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对学生社团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第七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 5 25 日印发的《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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