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05浏览次数:23

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落实《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及《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现就做好我省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教学质量考核是指学校组织对教师教学过程及其结果是否达到一定质量要求所做出的价值判断,是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主要采取学生测评、同行评价、督导评教、随机抽查教案、教学管理部门评价等方式进行。

二、教学质量考核旨在建立较为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而激发学校和广大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提供可靠的教学质量评价依据。

三、教学质量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省属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在职在编从事研究生、本专科生教学工作的专任(含双肩挑)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

四、教师质量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课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考核相结合原则。

五、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在校内进行比例控制。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

对师德低下,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六、几点要求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高等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方案,严格执行。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自行制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重点包括各等级评价内容、标准以及考核的形式(定性或定量或两者结合)和程序;教学质量考核要突出教学的创新性和教学工作量的要求。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组织实施。

(三)规范操作,保证质量。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一项十分严肃而又细致的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质量,防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走过场,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公开操作,上报结果。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考核结果须公示7天。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一般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 8月底前学校以书面报告形式将所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

附件: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上报表(在安徽教育人事网http://ahjyrs.ahedu.gov.cn“下载中心”下载)。

                                         安徽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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