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04浏览次数:1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170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院聘任,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凡有意参加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交申请并规范准备材料。

2.系部审核。各系部要严格根据认定依据开展审核工作,对审核合格同意推荐者,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并规范申报材料。

3.组织认定。人事警务处审查并组织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认定。“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

四、相关要求

1.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精心组织,大力宣传,务必通知到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安排专人开展审核工作,确保认定质量,宁缺毋滥。

2.申报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1112日下午下班前,提交人事警务处。材料包括系部审核推荐意见、“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等纸质版电子版,和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证书证明等支撑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归还。

3.相关附件请至人事警务处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联系人:姚芳 金俊杰   联系电话:0551-62233358

    箱:736628782@qq.com

附件:

附件一、二:皖教人[2015]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三: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四: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xls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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