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170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院聘任,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凡有意参加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交申请并规范准备材料。
2.系部审核。各系部要严格根据认定依据开展审核工作,对审核合格同意推荐者,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并规范申报材料。
3.组织认定。人事警务处审查并组织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认定。“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
四、相关要求
1.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精心组织,大力宣传,务必通知到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安排专人开展审核工作,确保认定质量,宁缺毋滥。
2.申报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11月12日下午下班前,提交人事警务处。材料包括系部审核推荐意见、“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等纸质版电子版,和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证书证明等支撑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归还。
3.相关附件请至人事警务处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联系人:姚芳 金俊杰 联系电话:0551-62233358
邮 箱:736628782@qq.com
附件:
附件一、二:皖教人[2015]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四: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xls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