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教师量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25浏览次数:42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文件精神,教师量化考核是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综合评价,2017-2018学年教师量化考核工作定于201872日至6日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职在编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人事代理教师参加考核。校内兼课教师的考核在课程归属系部进行,考核学年内在不同系部承担授课任务的,原则上归属考核学年内最后一学期所在系部或授课时数多的系部。

二、工作机构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在院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人事警务处、教务处负责组织,各系部负责具体实施。各系部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对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考核,工作组成员的组成应包括:系部正副主任、书记、教研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

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具体指标见附件1

四、考核结果

教师学年量化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量化分数在90分以上的,考核结果可定为“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本系部参评总人数的25%

2.量化分数在80分以上、不超过90分的,考核结果可定为“良好”等次,比例应在本系部参评总人数的60%左右

3.量化分数在60分以上、不超过80分的,考核结果直接定为“合格”。考核学年内无授课任务的兼课教师直接定为合格。量化分数不超过60分的,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低于本系部参评总人数的15%

4.上述比例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不符合规定比例的,须从优秀等次量化分数、良好等次量化分数人员中,按分数的低高顺序,低者降入下一等次,直至达到规定的比例。如分数相同,由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研究确定降等人员。

5. 对师德低下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质量,防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走过场,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当事人的责任。

2.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根据《学年量化考核指标》,按照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各类教学检查、听课等实际情况规范开展测评工作。在测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后提出初定等次的建议意见,并在部门公示3天。

3.各系部学年教师量化考核结果于201879日前分别报人事警务处和教务处,纸质和电子材料各一份,纸质材料须系部主任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电子文档发送到:807360708 @qq.com和2568190090@qq.com

 

 

附件:1.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师学年量化考核指标

  2.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师学年量化考核结果统计表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2018年622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师学年量化考核指标.doc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师学年量化考核结果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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