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赔偿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10浏览次数:41

读者对所借图书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到期前应到流通部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如有逾期、污损、丢失等情况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图书逾期处理办法

1、外借图书须按期归还,逾期者将被停借一个月。

2读者所借图书,如遇在假期内到期,应在假期前办理相关手续,超过时间者按逾期处理。

二、图书污损、遗失赔偿办法

1、图书外借期间,若损坏条形码,赔偿2元;严重撕坏、污损图书,按丢失图书处理。

2、读者遗失图书应主动在借期内向流通科说明情况,并赔偿原书(书名、作者、出版社需一致),同时交纳5元的材料加工费。不能赔偿原书刊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一般书刊按原价赔偿

(2)工具书(词典、字典、手册、图册、年鉴等)、进口图书、内部出版物按原价2倍赔偿。

(3)丢失或损坏成套书刊中的一册或数册,影响全套使用,应按整套价格赔偿。

(4)遗失期刊一期,按全年期刊价格赔偿;遗失合订本期刊,按定价加装订费的2倍赔偿。

(5)遗失报纸一份,按全月定价赔偿。

(6)多卷集图书及书刊赔偿后,其余未遗失的卷册,仍归图书馆所有,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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