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以下简称“报告厅”)是学院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场所,为加强报告厅管理,保证报告厅规范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使用权限
(一)报告厅由院图书馆统一管理,并负责报告厅的使用管理,未经图书馆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二)报告厅实行提前预约制度,使用单位(部门)需提前填写登记表,说明使用事由、时间、人数、联系电话等,经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使用范围
(一)学院组织召开的全院性重要会议。
(二)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培训等学术交流活动。
(三)学院图书馆举办知识讲座、学术报告等活动。
(四)学院各部门举行的学术交流、会议、培训等。
三、设施、规模
(一)报告厅内有多媒体设施、音响、LED显示屏等,功能齐全。
(二)内设108个座位,并配有长桌。
(三)报告厅内提供无线网服务。
四、申请程序
(一)凡申请使用报告厅的单位(部门),须从图书馆网站“规章制度”栏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使用申请表”。经申请方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借用单位必须提前一周提出使用申请。经图书馆馆长批准后,持申请表到图书馆安排使用报告厅。
(三)一般情况下,报告厅的使用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与学院临时安排的重要活动冲突,则服从学院统筹安排。
(四)图书馆受理申请后,将按时间和要求提供会场和相关服务。各单位若在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在预约使用日期前一天通知图书馆。
五、使用注意事项
(一)使用单位需严格遵守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并服从和配合报告厅管理员的管理。
(二)为了保证安全,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超过座位数。
(三)使用单位(主办单位)应自行做好会务工作及自行布置活动场景,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学生参与举办的活动,必须安排教师或管理人员全程参与指导和管理。
(四)使用单位要爱护报告厅内公共设施,除活动正常需要的会标或横幅外,未经图书馆人员同意,不得在报告厅内外随意张贴或悬挂各种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报告厅内外公共设施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必须做出相应赔偿。
(五)使用单位要承担安全保卫职责,要安排专人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要有防范措施,如遇意外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报告厅内使用明火,严禁在报告厅内吸烟。
(六)学术报告厅内的灯光、音响、消防等设施属固定专用设备,必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七)使用单位在报告厅组织开展活动期间,要保持会场安静、文明、卫生。禁止喧哗、打闹;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乱涂乱画。活动结束后,对报告厅进行清扫和整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二0一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