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图书馆考勤及工作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05浏览次数:58

    1、图书馆所有人员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时间内,要做到在岗在位,出勤出工,不得无故脱岗、不到岗。

     2、工作日上班打卡签到、下班打卡签退;周六值班人员也采取打卡考勤,以人事处考勤机统计值班费用及调休依据。

     3、需要调班的馆员应提前与统计人员报告,以便统计,并与其他馆员协商好代班事宜。

     4、上班时间签到结束后10分钟内到馆的,作迟到1次处理;迟到10分钟至1小时内的,作2次迟到处理。迟到超过1小时及以上作旷工1次(0.5天)处理。1个月中累计2次未签到的馆员作旷工1天处理。下班前30分钟之内签离离岗的馆员,作早退1次处理,超过30分钟离岗签离的馆员作旷工1次处理。1个月中累计3次未签离的馆员作旷工1天处理。

     5、馆员确因需要中途离岗1小时内的(如看病、接孩子等)须向科长请假,并在专门的登记簿上登记,请假事由必须写具体、明确(不能以“有事”等为模糊理由),如不能准确说明去处及原因、或没有登记者,将给予0.5天旷工处理。中途离岗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的,在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的同时还须向馆长请假,否则按旷工1次(0.5天)处理。离岗超过1小时以上且未向馆长请假者,查实后将在全馆大会上通报批评。累计2次以上,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年终考核都不予评定为优秀等级。

     6、病假者需要履行的请假手续。病假者需提前电话请假,事后办理相关请假手续。2天及以上病假需持医院证明,特殊情况则需提交书面说明;无任何证明的病假按学院规定处理。请假的手续为:填写由本馆印制的请假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馆长审批。

     7、事假者需要履行的请假手续。事假原则上要求提前当面请假,确有理由不能当面请假者,需在上班前30分钟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流通科书库岗位,确有事需请假的应提前协商换班解决。原则上不接受过期的事假请假。2天或2天以上的事假需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并报分管领导批准;需续假者,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违规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1次请假不超过5天,全年不超过1个月,不按规定办理按旷工处理)。馆员出差如需要调课、换班等,也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8、请假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对不可抗因素(如大雾、冰冻、大雪、交通事故等)导致的迟到应及时做出说明,经馆长批准不作迟到处理。婚、丧、产假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

    9、旷工1天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级;迟到、早退、事假、旷工和馆长巡查不在岗次数累积总数居前10%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迟到、早退、事假、旷工和馆长巡查不在岗次数累积总数年内居第一的,馆领导将对其进行警示性谈话,连续2年居第一的,第2年年终考核结果将定为“不合格”;全年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的,年终考核结果将定为“不合格”。

   10、凡参加在职学习的馆员须持有正规的证明文件,并提前提交书面申请,报科室负责人和馆领导批准后作公假处理,不计入年终考核结果累积数总数;未经馆长批准私自参加学习的以旷工计。

    11、在岗期间,年内被读者投诉1次的,一经核实,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并在本馆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投诉2次的,调离本岗位;投诉3次的,做待岗1个月处理,并报学院人事警务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仍不改进的,直接调离图书馆。凡被投诉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年终评优资格。

    12、上班期间严禁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注意维护书库及阅览室借阅秩序和工作环境,确保各项资产及办公用品的安全。

    14、下班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15、室内严禁烟火、严禁吸烟。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图书馆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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