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团委)发布时间:2012-06-05浏览次数:24

                 【09-07-06】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秘〔2009320

各高等学校:

今年3月以来,我省高校发生了几起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大学生自杀事件,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心理健康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2005年,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并提出了具体贯彻措施。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教社政〔20052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师生比13000的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咨询辅导教师,并加强对教师的培训。要按照生均每学年1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计算,用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以教育为本,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各高校要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安排12学分用于课堂教学,采取讲授、讨论、体验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增强吸引力,提高教育教学实效。

三、坚持以预防为主,完善心理危机预警与援助体系。各高校要通过心理普查排查可能有明显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跟踪咨询、援助和干预。在重大活动、考试、毕业等时点,加强对重点学生的关注,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判、早控制。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网页,开通心理咨询热线,设立心理咨询信箱,建立值班制度,及时为学生提供心理援助。

四、建立学生互助组织体系。各高校要在学生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学校要成立学生心理委员联合会,加强对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建立沟通、报告制,指导和帮助他们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朋辈辅导、助人自助的积极力量,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到班级、宿舍,落到实处。

五、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普及工作。各高校要在新生入学教育、“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活动中,通过举办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系列讲座、开展心理素质拓展训练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大学生了解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掌握心理自助基本技能,提升心理素质。要充分利用校报、网站、橱窗、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六、加强工作督查。各高校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学校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请各校对本校近几年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教社政〔20052号文件精神情况,特别是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课程设置、心理咨询、网站建设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09915日前报省教育厅社会科学处。省教育厅将在2009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二○○九年七月六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思政司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7月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