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团委)发布时间:2014-10-28浏览次数:25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省教育厅将开展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题调研,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2011年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思政厅(2011)5)。全省高校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各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研究和总结,要深入院系、班级、寝室开展调研,对2011年以来本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情况(包括概况、做法、成效、经验、存在的问题、建议和意见等),特别是对工作中的一些典型做法和亮点进行总结,形成简要调研报告。  

2、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各高校要认真、细致核对本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教育教学活动数据信息,实事求是、科学准确提供相关情况,表格中相关内容供工作参考。

3、省教育厅将对我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教育教学活动等情况,深入部分高校进行调研。

各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调研报告、《安徽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请于416日下午5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联系人:詹生琪,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26812,电子信箱:zhanshengqi@ahedu.gov.cn。为方便开展工作,请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加QQ工作群,群号:389214939 

附件:安徽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教育厅

 

附件

全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基本情况统计表

高校名称:                                   

序号

一级统计指标

二级统计指标

数据及信息

1

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设置和隶属情况

是否建立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

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隶属关系(填写独立设置或隶属于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有关院系、校医院或学校其他部门)

是否有学生社团性质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组织(名称、成立时间等)

2

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结构

专职工作人员总数

兼职工作人员总数

专、兼职工作人员与学生总数比例

专职工作人员详细情况

姓名

年龄

职务

职称

主要工作任务

电话(手机)

3

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培训情况

参加过各级培训的人员数量与比例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4

心理健康教育场所情况(如有,建筑面积多大)

5

心理健康教育设备情况

6

是否有心理咨询网站(页)

网址是

7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 

年度

11

12

13

14

学校投入

总数

学生人均数

8

开展心理辅导的情况(人次/每学期)

辅导或咨询的总人次

接受心理辅导或咨询的学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人次与学生总数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