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团委)发布时间:2022-01-12浏览次数:47

关于印发《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

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教育局          

2018813日        


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建设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精神,推动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以下简称“就业加油站”)由驻肥高等院校(含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等,以下简称“院校”)统一建设,院校就业创业指导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运营,所在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支持配合。

第三条  认定原则和程序。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建设的就业加油站进行评审、认定。自2018年起,就业加油站认定工作一般每年下半年开展1次,认定有效期3年。

第四条  认定条件。申报就业加油站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资质。申请的院校须具有编制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批文或《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具有与就业创业指导服务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配备稳定、合格的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

具体标准:新建或改扩建服务场所总面积应达到1000平方米,分别设立:就业创业综合服务窗口(含提供招聘信息发布、就业岗位推荐、档案转接、党组织关系转接等各类服务)、就业指导室、创业指导室、创业培训教室(参照合肥市创业培训教室有关标准)、创业孵化基地(能够吸纳10个以上创业实体)等功能单元。设置专用网络,连接阳光就业网、公共招聘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具有专(兼)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为该院校正式职工,至少有1人拥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资格证书,至少有1人有职业指导工作经验)。

(三)制定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无违规和不良记录。

(四)与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有稳定的就业信息和渠道,所提供的就业岗位真实有效,符合所服务大学生的就业需求。

(五)注重校企合作,至少与1个以上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5家以上合肥地区企业(每家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六)提供相应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主要含: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就业推荐、就业创业后续服务、召开招聘会等)。

(七)就业加油站内消防安全、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八)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

第五条  认定材料。申报就业加油站认定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办学批文或《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与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五)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合肥地区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第六条  经所在院校、所在地县(市)区级人社部门同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认定。

第七条  制定管理制度。就业加油站需制定相关制度,加强自身管理,为大学生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

(一)制定服务承诺、公开公示和限时办结工作制度。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对承办事项做出服务承诺,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需要公示事项,在规定的范围内及时公示,接受监督;

(二)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明确各项工作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就业加油站建设、管理、服务到位;

(三)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就业加油站内投诉反映的问题,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四)加强收支管理。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就业加油站场地租金等收入要建立专户,封闭运作,并自觉接受人社、教育、财政、审计和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完备基础台账。

(一)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及时反映站内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体入驻数、就业人数与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台账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三)报表统计上报做到及时、真实、准确。

第九条  年度评估标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评估,评估标准为:实现所在院校年度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全覆盖,应届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年度发布就业信息2000条以上,推荐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年度合作开展50个招聘摊位以上的院校招聘会至少4场以上,年度与“合肥市启明星就业指导团”等就业指导公益组织合作开展至少4次以上职业指导讲座;正常运营的就业加油站,年度评估为合格。

第十条  补助标准。通过评审认定的就业加油站,按规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经年度评估为合格的,按规定给予1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补助。

第十一条  补助申报程序。

一次性建设补助申报。就业加油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一次性建设补助,应提供《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情况登记表》(附件3)、工资发放花名册、就业加油站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协议。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年度运行经费补助申报。每年年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估,评估合格的就业加油站获得年度运行经费补助。

第十二条  其他补贴。按照合肥市相关规定申报。

第十三条  就业加油站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和年度运行经费补助在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合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财社〔2017384号)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实施细则已在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登记号为HFGS-2018-099


附件:1.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认定申请表

2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3.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认定申请表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

(盖章)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就业加油站地点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一站式服务窗口面积


职业指导

场所面积


扶持创新创业项目

及规模


服务范围学生人数


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学生人数


专兼职人员(人)


建设形式


所在院校意见


(盖章)

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市人社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

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报时间:

就业加油站

名称

(公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详细地址


一次性补助金额


服务大学生

就业创业场次人数


申请补贴金额


帐户资料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收款账号:

(以上内容务必核实后填写准确)

所在院校意见


(盖章)

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市人社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情况登记表

高校就业加油站名称(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院系专业

班级

是否应届生

就业创业

服务项目

服务时间

办理结果

联系

电话

本人

签名

























































































填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8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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