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级毕业生结算及2011、2012级学生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院各系:
暑期将至,现将2010级毕业生代收代支款结算及2011、2012级学生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级毕业生代收代支款结算问题
1、2010级学生毕业在即,但目前仍有一些学生尚未缴清学杂费,请各系认真核对行财处提供的2010级欠费学生名单,督促欠费学生务必于学院统一划扣时间6月5日前存足金额(存入缴费卡中的金额>应缴学杂费数+卡年费,卡年费为每年10元);
2、请各系督促2010级毕业生认真核对本人卡号信息(学生本人在用的合肥本地工商银行卡,该卡用于缴费和毕业时退费结算),务必于6月5日前以电子和纸质方式(纸质需加盖系章)反馈变更信息,行财处将于7月20日前将各项代收代支结余款打入毕业生本人卡内。
二、关于2011、2012级学生缴费工作
经请示院领导同意,为彻底改变缴费现场学生拥挤现象,同时避免学生携带现金的安全隐患,2013年秋季学院继续实行银行卡批量划扣方式收取2011及2012级学生学杂费,请各系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请各系督促2011及2012级学生认真核对本人卡号信息(学生本人在用的合肥本地工商银行卡,该卡用于缴费和毕业时退费结算),务必于6月20日前以电子和纸质方式(纸质需加盖系章)反馈变更信息。
2、请各系务必在6月20日前提供2011及2012级学生2013-2014学年度住宿情况清单。行财处按照各系提供的住宿标准收费,凡不提供住宿费标准的,一律按住宿最高标准收费,在校期间不变更信息的,按原标准收取,对个别学生住宿费实收和应收存在差异的,将在当年秋季收费后一个月内以系为单位集中办理多退少补事宜,逾期不再补办。
3、行财处近期将在学院网上公布2013-2014学年度各专业收费标准,请各系要求学生务必于8月10日前将应缴学杂费足额存入卡内(存入缴费卡中的金额>应缴学杂费数+卡年费,卡年费为每年10元)。对逾期不缴学杂费的同学将不予注册。
行财处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