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知识,请您查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4-15浏览次数:60

一、什么是冲还贷业务

       职工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冲还贷业务)是指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因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向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申请,经省直分中心审核同意后,根据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实际还款金额,按月核定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并转账支付到主贷人还款帐户的提取业务。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按月足额缴存省直住房公积金;(2)省直分中心贷款的职工;(3)夫妻双方均在省直分中心缴存的,须同时申请冲还贷业务。

三、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申请后何时生效

       受理公积金贷款时同步申请冲还贷业务的,贷款放款后自动生效。贷款放款后申请冲还贷业务的,受理次月生效。

扣款时间

      每月20日为足额扣款日,20日帐户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的,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补扣,至贷款结清或申请人不符合冲还贷条件时终止。终止后,省直分中心不承担主动告知义务。

划款金额如何确定

     (1)划转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当月实际还本付息额,如帐户余额不足,按公积金帐户余额划款。

     (2)借款人及其配偶同时划转的,按申请顺序生成(先借款人后配偶或先配偶后借款人),合计划转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当月实际还本付息额,如帐户余额不足,按公积金帐户余额划款。

七、温馨提示

     (1)委托期间申请人自愿终止委托的,主贷人及在省直分中心缴纳公积金的配偶同时向省直分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2)申请人办理冲还贷业务后,一般情况下不可变更还款储蓄帐户。确须变更的,应及时到省直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不及时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在约定的贷款扣款日前后3个工作日内,不得变更还贷储蓄账(卡)号。(3)办理冲还贷业务后,如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婚姻关系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到省直分中心进行书面变更。因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4)冲还贷业务仅为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还贷方式。办理冲还贷业务期间,申请人每月仍应在还款日前及时核查并保证还款储蓄帐户资金充足,履行正常还贷义务。否则,申请人须按借款合同的逾期约定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5)省直分中心目前仅受理本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的冲还贷业务。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参与冲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