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保证学院教职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拟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于2022年3月25日下午现场解答,教职工如遇问题,可现场解决,地点另行通知。联系人:代丽萍 62233677
行财处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汇算清缴准备工作:
汇算清缴准备工作:
1、个人所得税 APP,注册,登录。若手机没有安装“个人所
得税 APP”,请用微信扫下面的二维码安装,并注册。(见下图)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补充完整,若不清楚如何填报专项附
加扣除,请准备相关资料(见下图)
3、个人所得税 APP绑定本人名下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