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问答(二)

发布者:洪壮志发布时间:2022-04-14浏览次数:533

一、问: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即使其他兄弟姐妹无收入或不进行分摊扣除,本人最多也只能抵扣1000元。

二、问:离退休干部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干部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以及在外的各种兼职收入,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问:婴幼儿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执行?

答:自20221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2021年个税汇算清缴时不可抵扣。

 四、为什么有些职工在汇算清缴时无法选择奖金单独计税?

答:去年12月税务代理人员对我院每位职工的收入进行了筹划,全部收入扣除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后,对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奖金一律并入工资计税;对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的,奖金可以选择单独计税。因此,在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职工,无法选择奖金单独计税,也不需要此项操作。

五、为什么职工A收入比职工B高,专项附加扣除也比职工B少,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却比职工B少?

答:汇算清缴的范围不包括单独计税的一次性奖金,结合问题四,职工A可能是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的,且奖金单独计税,那么此时,汇算清缴时是看不到奖金单独计税所缴纳的税额,只能看到并入工资部分的税额,所以实际上职工A全年应纳税额是高于职工B的。

六、大病医疗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具体标准分别计算扣除额。

七、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答: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已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年度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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