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7-05浏览次数:0

院属各单位、部门:

现将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并就学院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缴存基数调整。根据通知要求,2022年度,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21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为12%

二、本人确认保障应缴尽缴。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测算到个人,据实执行,做到在政策范围内应缴尽缴。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docx《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试行)》(皖警院办〔202110号)第三条规定,“行财处应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规定的时间节点每年调整一次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经职工本人核对确认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确认工作可通过下图二维码或手机微信登录“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行政财务处”,输入工号(初始密码默认为工号),选择“财务平台”点开“公积金核对”按钮核对后,予以确认。行政财务处已与2022610日下发《关于核对2022年公积金缴存数的通知》,对于少部分至少还未确认的教职工,请于75日前确认,逾期未确认的且也未提出异议的,学院将按公众号上提供的数据予以缴存。

公积金核对微信二维码,见下图(扫一扫):

三、落实缴存办法一次补缴完成。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按照“不少、不漏、不重”原则,确保教职工本人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所有工资收入计入缴存基数。根据《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试行)》第六、七条规定,按规定程序,于20227月一次性完成公积金全额补缴工作。

  

                                 行政财务处

                            20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