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学院代收代管款项清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落实任期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理顺学院代收代管款项,健全代收代支财务管理机制,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盈利,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结余不得移作它用”的原则,加强管理,确保代收代支费用支出规范,现成立学院代收代管款项清理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国昌
第一副组长:操申斌
副 组 长:蒋红旗 周善来 方卫胜 沈友耀
成 员:杨学志 许胜 姚芳 张健 欧元军 陈 杰 桂文丹 郑昆白 胡丽珠 刘靖华 李卫东 张娜 陆 薇 汪家兵 徐松涛 洪壮志
领导小组下设代收代支财务清理办公室,设在行财处,由洪壮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国忠兼任副主任。成员:杨菊红 朱丹 沈庆 谷银平 孔静 何咏梅 陈雯婷 周晓菊 沈亮 叶丽琴 许浩 虞高扬(财务顾问公司)。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统筹协调代收代管款项部门清理工作;组织修订学院代收代管款项财务管理办法;指导代收代管款项清理工作,研究解决跨部门重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学院清理推进、任务落实事项。
(二)代收代支财务清理办公室职责
草拟代收代管款项清理方案;修改学院代收代管款项财务管理办法;梳理清理重难点;提出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退还的部分资金支出意见;强化财务支出风险点的有效控制;明确各代收代支部门职责和分工,做到定岗定人、有职有责、分工明晰;将学生的体检、大学生医保、教材费、公寓用品、学生警用服装等代收代支业务均应纳入财务专项核算,规范学院内部的各项收费行为;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审计厅和省司法厅做好清理进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