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按照《学院迎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个性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学院人才培养工作个性评估自评报告和分项自评报告撰写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部门人才培养工作个性评估分项自评说明表》撰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分项自评说明表是学院自评报告和分项自评报告撰写的重要基础和素材,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确定熟悉部门工作情况和评估资料内容的人员撰写,确保按时完成撰写任务并保证质量。
二、部门分项自评说明表应注明主要观测点、评估要素和自评结论,其中”主要观测点”指任务分解表中的一级指标(即“五个度”),“评估要素”指任务分解表中的二级指标,自评结论为部门对该指标涉及工作内容的自评结果,结果分为“高度吻合”、“吻合”、“基本吻合”、“不吻合”四等。说明表内容中应包含“主要做法与成效”、“不足及改进施”、“有关情况说明及主要支撑材料”三部分,其中“主要做法与成效”是整个说明表写作的重点,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归纳,确保内容充实、语言精炼、数字准确。
三、按照学院任务分解表,如部门工作不涉及相关二级指标的,可以不撰写相关指标的分项自评说明表。
四、部门分项自评说明表完成后,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纸质稿和电子稿于12月2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评建办蒋玲玲处,联系电话:62233578,qq:740237633,邮箱:74023763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分项自评说明表
2015年12月16日
附件:
分项自评说明表
主要观测点 | 评估要素 | 自评结论 | |||
主要做法及成效: | |||||
不足及改进措施: | |||||
有关情况说明及主要支撑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