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2025年工作的通知》(教督局函〔2025〕11号)《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监测对象
全省高等职业学校以及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开设的高职专科专业。
二、监测指标
监测指标体系由4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和48个监测点组成。其中一级指标为校园建设、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保障4项;48个监测点中,26个为基本监测点,22个为动态监测点。
三、监测方式
采用常态监测和现场复核两种方式。
(一)常态监测
依托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平台”)开展。学校每年按照要求在全国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平台上进行数据填报,省教育厅通过平台导出数据,形成各校办学条件年度监测报表,作为掌握学校办学条件、监测预警、开展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的数据基础。
(二)现场复核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教学工作评估时,首先对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数据进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对象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对于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开设的高职专科专业仅开展常态监测,不进行现场复核。
1.学校自评。学校在接到专家入校评估通知后,对照当前情况,及时将最新数据填报至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自评表,同时提交能证明、支撑各项指标数据的关键佐证材料电子版。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校生规模:学信网等国家学籍管理系统实时数据情况。
(2)校园建设:占地和建筑设施清单、不动产权(房产)证等能够证明面积的资料等。
(3)教学条件:分类图书清单、图书馆藏系统数据情况、年采购图书情况、计算机机房清单、运营商互联网服务合同、学校无线网络建设情况、资产管理系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分类清单、当年采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情况、校内外实训基地清单等。
(4)师资队伍:教师花名册、各类师资结构数据等。
(5)经费保障:财务统计报表等。
2.材料审阅。在网上材料审阅阶段,专家组依据各校办学条件年度监测报表、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自评表及佐证材料,核对各项监测指标数据和达标情况,形成初步意见。
3.现场复核。专家组进校后结合网上材料审阅情况,通过登录系统、座谈问询、调阅档案、现场查看等方式全面复核各项监测指标数据情况和达标情况。
(1)通过业务系统复核师生情况。通过学信网复核高职(专科)在校生数、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成人非脱产专科在校生数、成人脱产专科在校生数,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复核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通过社保系统复核学校专任教师情况,通过人事系统复核学校兼职教师情况。
(2)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或安徽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复核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情况。通过图书馆藏系统复核图书资源情况。
(3)佐证材料复核。通过查阅佐证材料,验证各项指标数据的准确性、可信度。
(4)账实抽查。在校园建设方面,抽查若干个单体或一定面积比例的建筑,核实不动产权(房产)证、建筑物竣工材料与实际建筑设施的一致性。在教学条件方面,抽查一定数量的纸质和电子图书,核实馆藏系统与图书资源的一致性;抽查资产单价较大的一定数量比例的教科研设备,核实设备采购合同与实物的一致性;抽查若干个机房、校内和校外实训基地,核实机房和实训场所数据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在师资队伍方面,抽查一定数量的教师档案,其中专任教师、外籍教师查验人数不少于一定比例,核实师资数量与结构情况。在经费保障方面,核实全部财政拨款到账和教学日常支出情况。各项账实核对具体抽查比例或数量由专家组根据材料审阅情况研究制定。
(5)填写办学条件监测指标复核表。
(6)问题反馈。专家组根据复核发现的问题,形成意见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