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应知应会

凝心聚力迎评价 以评促建提质量

发布者:尹向兵发布时间:2026-09-22浏览次数:11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和《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精神,引导全院师生进一步了解办学能力评价、参与办学能力评价,以评价促进学院办学条件改善、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结合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办学实际,编制本应知应会。

      第一期:认识办学能力评价

01.什么是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

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是教育部于2025年1月印发《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后建立的新一轮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评价以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为核心目标,坚持“以评定向、以评促建、以评督改、提质增强”,推动高职院校办学条件托底、改善、提升,促进教育教学深化改革。

02.国家为什么要开展办学能力评价?

开展办学能力评价是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当前,职业教育进入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关键阶段,需要通过科学评价引导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以适配新质生产力成长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和吸引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03.办学能力评价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评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基本原则包括: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和工匠精神培养,坚持三全育人、五育并举。

科学评价、靶向评价,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切实减轻学校负担。

部省两级协同推进,构建全面覆盖、规范务实的评价体系,确保价值取向一致、制度实施持续、结果实质等效。

04.办学能力评价的实施主体和适用对象是谁?

实施主体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负责顶层设计,制定监测指标和国家基本框架,统筹指导各地具体实施。

适用对象是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具备专科层次人才培养资质的其他类型办学机构原则上也应纳入评价范围。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作为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属于本次评价的适用对象。

05.安徽省办学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办学条件监测;二是教学工作评估。办学条件监测重点看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能否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学工作评估重点考察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训实习等教育教学关键要素。

06.安徽省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设置:5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30个观测点。5个一级指标分别为: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训实习。

07.专家如何对学校教学工作作出评价?

专家按照指标内涵和评价重点,对有关观测点进行综合判断。评价不仅看制度和材料,更看制度是否真正执行、工作是否真正开展、学生是否真正受益以及是否形成持续改进机制。

08.办学能力评价的一般工作流程是什么?

主要包括学校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估与考察、结果反馈、整改以及复核等环节。学校首先要全面开展自评,对照评价指标查摆问题、总结成效、分析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

09.专家进校主要采用哪些评价方式?

主要包括听取汇报、资料审阅、实地考察、专业剖析、听课、说课、座谈访谈以及走访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和合作单位等方式。因此,评价不是“材料评估”,而是对学校真实办学状态的综合检验。

10.如何正确认识此次办学能力评价?

要坚持“平常心、正常态”,把评价要求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评价的最终目的不是获得一个结果,而是通过评价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促进学院高质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