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2022年第9次学习材料

发布者:许胜发布时间:2022-09-28浏览次数:10

9月19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

 

9月19日上午,省委书记郑栅洁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部署我省安全稳定信访和疫情防控工作。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安全稳定信访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清宪,省政协主席唐良智,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张韵声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郑栅洁指出,做好安全稳定信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忠诚尽职,真抓实干,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少数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方法等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清醒头脑,把工作时时放在心上、紧紧抓在手上。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把信息预警、隐患排查化解、应急处突等抓具体、抓深入、抓到位。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敢于直面矛盾,做到严谨细致,积极主动作为,坚持依法依规,实打实解决问题,动真碰硬消除风险隐患。要进一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包保责任,省直各部门要坚持管行业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推深做实本系统风险隐患的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树立奖优罚劣导向,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郑栅洁强调,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疫情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控压力仍然很大。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全力阻断域外疫情输入,不折不扣执行早发现机制,以快制快处置突发疫情,做好打大仗的能力准备,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的底线。要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加强宣传引导,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各省辖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以视频连线形式参加会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

 皖政〔2022〕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以及《安徽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理念,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预算管理方式,从编制2023年预算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安排机制,增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保障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财力支撑。

二、编制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编制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公共服务、产业扶持、重点建设项目三类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保障对象、保障内容、保障标准、保障方式、保障期限、支出责任等。

(一)编制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主要包括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托幼、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等领域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及省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保障内容、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分担比例等,以及同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各级财政主要保障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避免大包大揽、过高承诺。基本公共服务以外事项,更多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各级要首先保障中央及省规定标准的落实。

(二)编制产业扶持项目清单。主要是根据各级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需重点扶持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项目,重点是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领域重大项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前谋划储备项目,采取竞争立项、评审论证、公开公示等程序,确定具体支持对象、支持方式、支持标准、支持周期等,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对各部门申报的支持项目,结合当年财力状况进行审核评估,统筹编制产业扶持项目清单。未能纳入当年产业扶持清单支持的项目,列入以后年度滚动支持。严格控制竞争性领域财政投入,减少直接补助、无偿补助等扶持方式,更多采取政府引导基金、融资贴息等市场化方式支持。

(三)编制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主要包括交通、水利、农业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数据中心等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同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和同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明确具体项目、实施计划、支出标准、分担比例、筹资方案等。纯公益性项目以财政保障为主,根据财力可能、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标准和实施进度。有一定收益项目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更多发挥市场作用。

(四)加强项目清单动态管理。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是相关领域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与年度预算同步编制,每年根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绩效、年度重点工作变化等动态调整和完善。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随年度预算提交同级政府审定。

三、创新预算编制方式

(一)取消支出基数。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基数依赖,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以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事业发展目标为导向,以政府当年可用财力为基础,根据资金实际需求、项目轻重缓急、绩效评价情况等统筹核定。

(二)分类编制预算。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实行以定员定额为主的预算编制方法,根据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用车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务用车等基础信息,按照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定员定额标准据实编制。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支出,根据清单所列事项细化编制到具体单位、地区。其他项目支出实行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编制方法,各部门要提前谋划储备项目。

(三)健全支出预算排序机制。各级预算原则上按以下顺序安排:“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确定的支出,部门必须开展的一般事业发展支出和其他支出。

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

(一)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梳理、整合、重构部门主管的项目资金,聚焦支持保障清单所列事项。推动跨部门资金统筹整合,对目标相近、内容类同的财政资金原则上由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管理。对跨级次、跨区域的重大战略任务,根据支出责任实行省、市、县(市、区)分级共担。

(二)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各部门和单位要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在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可以满足支出需要时,不得申请新增财政拨款。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情况与征收单位预算申请及安排挂钩。

(三)健全专项资金退出机制。专项资金预算一年一定,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已到期、目标已完成、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不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一律清理退出。未定执行期限项目,要逐项明确执行期限。编制2023年预算时,对执行超过3年的专项资金逐项清理退出。

五、硬化预算约束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方针,严控一般性支出。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出台的政策,通过统筹当年相关资金解决,统筹当年资金无法解决的,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未按预算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得在政策文件、会议纪要等中对财政经费作出新增设立、提标扩面、增加额度等规定。

(二)盘活存量资金。健全预算执行通报机制,全面追踪转移支付资金在省、市、县(市、区)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对未按时下达的转移支付、涉企补助资金、预计当年无法形成支出的项目资金,各级要及时收回预算,依规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落实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制度,除按规定留用外,一律收回预算统筹。

(三)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年度预算安排与人大审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及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挂钩机制,原则上优先保障绩效好的项目,削减或取消预算执行率偏低、绩效较差、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

六、深化配套制度改革

(一)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未开展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一律不得纳入预算安排。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

(二)加快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根据履职需要、市场价格、实际支出水平等情况,动态调整完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以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为基础,根据支出政策、项目要素及成本、财力水平、实际执行情况等,加快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三)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牢固树立“先谋事、再排钱”理念,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开展预算项目储备。加强项目入库、安排、分配、拨付、退出全流程管理,完善项目库滚动管理和定期清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把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工作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实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级财政部门牵头零基预算改革工作,加强对预算部门的业务指导,改进预算审核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各级预算部门是零基预算实施主体,要切实转变预算编制和执行理念,加强内部沟通协调,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

(三)强化智慧治理。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规范各级预算管理要素、业务流程和控制规则,加快大数据智能化开发利用,推进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实现资金来源去向全程留痕、可追溯,为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提供有效支撑。

 

 

 

 

 

 

 

 

 

 

 

 

 

 

 

 

 

 

 

《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

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财政预算制度改革持续发力、纵深推进,预算安排科学性不断增强,全省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但同时,我省预算管理还存在零基预算理念不够深入,一些领域支出固化僵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财政保障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等问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强调,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我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推进零基预算改革。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有关部署,省财政厅起草了《方案》,提请省政府印发实施。

(二)总体考虑

牢固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理念,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预算管理方式,从编制2023年预算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安排机制,增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保障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财力支撑。

(三)起草过程

省财政厅根据中央及省有关要求,认真梳理当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学习借鉴沪苏浙、广东、青岛等地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经研究,形成《方案(送审稿)》。按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后,报经省政府第1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名义印发。

(四)主要内容

《方案》由七个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从编制2023年预算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安排机制。

第二部分,编制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编制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公共服务、产业扶持、重点建设项目三类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强化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第三部分,创新预算编制方式。取消支出基数,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根据不同类型支出分类编制预算。健全支出预算排序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各级预算原则上按以下顺序安排:“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确定的支出,部门必须开展的一般事业发展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四部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梳理、整合、重构部门主管的项目资金,健全专项资金退出机制,明确专项资金预算一年一定,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情况与征收单位预算申请及安排挂钩。

第五部分,硬化预算约束。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方针,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对未按时下达的转移支付、涉企补助资金、预计当年无法形成支出的项目资金,及时收回预算,依规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完善年度预算安排与人大审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及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挂钩机制。未按预算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得在政策文件、会议纪要等中对财政经费作出新增设立、提标扩面、增加额度等规定。

第六部分,深化配套制度改革。依规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加快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牢固树立“先谋事、再排钱”理念,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七部分,强化组织保障。从强化统筹协调、强化责任担当、强化智慧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实施、取得实效。

(五)创新举措

《方案》结合我省财政预算管理实际,全面落实中央及省部署要求,提出多项创新性举措,主要体现在四个“突出”上:

一是突出“保重点”。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编制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将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基本民生、基本公共服务重大项目等,纳入清单优先保障。

二是突出“破基数”。针对当前支出固化、“钱等项目”等现象,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基数依赖,按照“项目跟着政策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推动部门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征集、储备等前期工作,做到“先谋事、再排钱”,实现预算一经批准,资金能够立即拨付实施主体,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资金沉淀浪费。

三是突出“促统筹”。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重构部门主管的项目资金,推动跨部门资金统筹整合,健全重大战略任务省、市、县分级共担机制,通过财政资金的整合,推动提升政府部门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源头解决政策碎片化、项目分散化等问题,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四是突出“提绩效”。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管理、审计发现问题、财会监督等挂钩机制,及时盘活存量资金,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构建“谁用钱、谁负责,花钱要有效、无效必问责”的资金使用机制,量入为出、精打细算,把财政资金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花在紧要处,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9月6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意见》、《关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强化党和国家对重大科技创新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大幅提升科技攻关体系化能力,在若干重要领域形成竞争优势、赢得战略主动。要以完善制度、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院士遴选质量,更好发挥院士作用,让院士称号进一步回归荣誉性、学术性。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节约资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提高能源、水、粮食、土地、矿产、原材料等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探索解决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要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要把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统筹、集中力量、优化机制、协同攻关。要加强战略谋划和系统布局,坚持国家战略目标导向,瞄准事关我国产业、经济和国家安全的若干重点领域及重大任务,明确主攻方向和核心技术突破口,重点研发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和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要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建立权威的决策指挥体系。要构建协同攻关的组织运行机制,高效配置科技力量和创新资源,强化跨领域跨学科协同攻关,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大合力。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会议强调,院士是我国科学技术方面和工程科技领域的最高荣誉称号,两院院士是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动完善院士遴选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实行退休退出制度、加强学风作风建设,院士制度不断完善。要注重在重大科学研究和国家重大工程中选拔院士,以重大贡献、学术水平、道德操守为准绳,防止增选中的不正之风。要加强引导规范,鼓励和支持院士专心致志开展科研工作,强化作风学风建设,排除非学术性因素干扰。要严格监督管理,强化院士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责任,营造良好学术和科研环境。广大院士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在主动承担国家急难险重科研任务、解决重大原创科学问题、以身作则净化学术环境、培养青年科研人才等方面发挥好表率作用。

  会议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维护国家资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部署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利用强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全社会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动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取得积极成效。要突出抓好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资源节约,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促进生产领域节能降碳。要增强全民节约意识,推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努力形成全民崇尚节约的浓厚氛围。要综合运用好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加快建立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生态损害成本、环境污染代价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和逐步提高重点产业、重点产品的能耗、水耗、物耗标准,促进资源科学配置和节约高效利用。要处理好利用和节约、开发和保护、整体和局部、短期和长期的关系,既要坚持底线思维,从严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重大资源风险,也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

会议强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县(市、区)数量要稳妥可控。要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适用相同规则,接受市场监管。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布局各用途土地。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要求。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从完善基础设施条件、人员队伍建设、机构运行机制等方面采取一系列举措,持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基本实现了农民群众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要重点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合理配置乡村医疗资源。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统筹解决好乡村医生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问题,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乡村医生队伍。要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强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加快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习近平回信勉励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师范生

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努力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祝全国广大教师节日快乐

  信

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的同学们:  

你们好!来信收悉。入学一年来,你们通过课堂学习和支教实践,增长了学识,开阔了眼界,坚定了到基层教书育人的信念,我感到很欣慰。值此北京师范大学建校120周年之际,谨向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致以热烈的祝贺和诚挚的问候!  

北京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的现代师范教育高等学府,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教师。希望你们继续秉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珍惜时光,刻苦学习,砥砺品格,增长传道授业解惑本领,毕业后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努力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教师节即将来临,祝全国广大教师节日快乐!  

          

         习近平

          2022年9月7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9月7日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师范生回信,对他们寄予殷切期望,并在北师大建校120周年和第三十八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向该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表示祝贺和问候,向全国广大教师致以节日的祝福。  

习近平在回信中说,入学一年来,你们通过课堂学习和支教实践,增长了学识,开阔了眼界,坚定了到基层教书育人的信念,我感到很欣慰。  

习近平指出,北京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的现代师范教育高等学府,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教师。希望你们继续秉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珍惜时光,刻苦学习,砥砺品格,增长传道授业解惑本领,毕业后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努力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回信全文另发)  

2021年起,国家启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采取定向方式,每年为832个脱贫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培养1万名左右师范生。近日,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师范生代表给习近平总书记写信,汇报入学以来的学习收获,表达了毕业后扎根基层教书育人的决心。

 

 

 

习近平:在复兴之路上坚定前行——《复兴文库》序言

2022年9月20日)

 

修史立典,存史启智,以文化人,这是中华民族延续几千年的一个传统。编纂《复兴文库》,是党中央批准实施的重大文化工程。在我们党带领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这部典籍的出版,对于我们坚定历史自信、把握时代大势、走好中国道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伟大的民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近代以后,中华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劫难。从那时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无数仁人志士矢志不渝、上下求索,奔走呐喊、奋起抗争。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团结带领人民前仆后继,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找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通过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不懈努力,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谱写了中华民族发展进程中最为波澜壮阔的历史篇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坚持科学理论指导和正确道路指引,凝聚亿万人民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中国人民就能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在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一代代中华民族的先进分子和优秀儿女探索、奋斗、牺牲、创造,留下了大量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时代意义的珍贵文献。编纂出版《复兴文库》大型历史文献丛书,就是要通过对近代以来重要思想文献的选编,述录先人的开拓,启迪来者的奋斗。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以史为鉴、察往知来。

我们要在学好党史的基础上,学好中国近代史,学好中国历史,弄清楚我们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弄清楚中国共产党人是干什么的、已经干了什么、还要干什么,弄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未来怎样才能继续成功。要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传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萃取历史精华,推动理论创新,更好繁荣中国学术、发展中国理论、传播中国思想,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要坚定理想信念,凝聚精神力量,在新时代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我们这一代人的智慧和力量,创造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业绩和荣光。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5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22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2年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

第五条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三)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

(四)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

(五)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行其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或者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所在地方、单位政治生态的;

(六)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七)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的;

(八)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所负责的工作较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九)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十)作风不严不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因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组织调整的;

(十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十四)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十五)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调整的有关职责。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启动调整程序。

第七条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核实认定。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进行核实,作出客观评价和准确认定。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说明。

(二)提出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和分析研判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安排去向等内容。

(三)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涉及干部双重管理的,主管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征求协管方意见。

(四)谈话。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一般在1个月内办理调整干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手续。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

第九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原则上在职数范围内安排。暂时超职数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并明确消化时限,一般应在1年内消化。

第十条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第十一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原因、安排方式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纪实,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备上年度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健全和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应当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自觉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结合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

第十三条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

第十四条严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积极营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强督促检查,把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对严重不负责任,或者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要求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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