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确定2023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许胜发布时间:2023-03-16浏览次数:1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做好 2023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 号)、《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院党〔202113 号)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针对新形势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培养吸收入党,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一)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在校生和教职员工(2005215日之前出生)。

  

2.推荐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1个月以上(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须年满18周岁)。

3.思想积极进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入党动机端正,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以用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团的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以及各项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素质,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6.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迟到、旷课、早退等不良现象。

(二)确定程序

1.党组织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填写《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召开会议相关情况需体现在各团支部基层团组织工作记录本上)。

3.团支部对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形成票决报告及推荐意见(需有会议佐证材料)。

4.团总支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将推荐名单、推荐表报院团委审核。院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

5.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研究,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系党总支研究同意,由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名单报组织宣传处备案,择优推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建立个人档案。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时间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331日之前完成相关工作。确定的名单报至组织宣传处组织科,联系人:陈程成,联系电话:62233359

2.数量控制:各班级团支部通过推优的方式按照不超过班级团员人数的10%(四舍五入)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认真组织,周密布置,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交心,对照标准从严掌握,切实做好本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工作,确保把一批品学兼优的优秀青年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

 

组织宣传处

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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