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强”党支部“四好”党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鲁红媛发布时间:2026-04-20浏览次数:1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厅直系统“四强”党支部“四好”党员评选工作的通知》(皖司直党发〔2026〕2号)要求,学院拟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基层党支部(含内设党支部)、全体党员。


二、名额分配


学院拟评选8个“四强”党支部、41名“四好”党员。“四好”党员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各单位各部门党员人数,适当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


学院将根据推荐评选的结果及现实表现情况,择优推荐5个党支部、4名党员参加省厅“四强”党支部、“四好”党员评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附件2要求推荐。推荐学院和省厅评选名单可不交叉重复。


已获评厅直系统第一批“四强”党支部和“四好”党员的不重复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四强”党支部评选要求: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支部将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或者撤销已获“四强”党支部称号: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不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达标;年度内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为“较好”或以下等次;年度内党支部党员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或受到相关处理,或者设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有其他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年度内党支部被上级党组织通报问责;其他应当取消评定资格或者撤销称号的情形。


(二)“四好”党员评选要求:政治素质好、岗位履责好、作风品行好、群众评价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将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或者撤销已获“四好”党员称号: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不履行党员义务,信仰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工作业绩较差,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存在失职失责情形;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失范情形;其他应当取消选树资格或者撤销称号的情形。


三、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通过民主方式推荐8个“四强”党支部、41名“四好”党员,其中推荐本党组织(含党总支所属内设党支部)和本党组织党员各不得超过1名,各党组织需足额推荐。


(二)综合评审。根据各基层党组织推荐情况,组织宣传处充分征求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提出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初步名单报请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三)公示。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后,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院级“四强”党支部、“四好”党员表彰由学院党委发文通报表彰;推荐的厅直系统“四强”党支部、“四好党员”拟表彰对象报省司法厅党委审批。


推荐名单电子版于4月22日(周三)下午下班前报送组织宣传处组织科。联系人:张义达,电话:62233359。


附件:1.学院“四好”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情况报告(样本)


3.2025年度学院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好”等次名单


4.学院第一批厅直系统“四强”党支部、“四好”党员名单


 


 


 


 


       组织宣传处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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