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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长齐聚会 共商贯彻新《规定》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24日浏览量:14

合肥地区高职院校贯彻实施新《规定》座谈会在我院召开


    本网讯(华传锋) 722日上午,由省教育厅主办,我院承办的合肥地区高职院校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座谈会在警星楼召开。座谈会由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处长燕贵忠主持。警院院长余茂焱,副院长虞耀华出席会议。警院学生处党总支书记谢继文、处长沈友耀及合肥地区高职院校的学生处长参加了会议。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及警院教务处、团委、保卫处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也应邀与会。

    警院院长余茂焱在致辞中代表学院热烈欢迎各位领导和与会代表莅临学院指导,并向一直关心、支持学院发展的省教育厅领导和兄弟院校表示衷心的感谢。余茂焱院长还介绍了警院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和所取得的成绩,并预祝座谈会取得圆满成功。

    此次座谈会是省教育厅为全面了解我省高校在贯彻实施新《规定》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行总结,进而指导各高校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

    与会代表就新《规定》出台的意义、作用以及本校在贯彻实施《规定》时出现的困难、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新《规定》的出台,进一步适应和深化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满足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也是贯彻依法治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代表们认为新《规定》有四个方面的显著特点:一是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二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三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四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

    同时,与会代表也提出了各校在贯彻新《规定》中出现的诸如允许学生结婚与学校对学生集中管理的冲突问题,学生在校外租房经劝告无效的处罚规定问题,欠费学生学籍延缓注册的时间如何界定,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发放根据,学生旷课处罚的具体措施等30多个疑难问题。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处长燕贵忠现场解答了各位代表所提出的问题。同时,燕贵忠同志指出,新《规定》的出台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依法治教、促进高教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新时期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必然选择。新《规定》不仅具有时代性、创新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制度创新特征,而且也体现了科学化、法制化、人性化、个性化的现代学生管理的总体趋势,更体现了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对高校学生的关爱和殷切期望。它不仅是我国高校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学生管理的依据,而且也是我省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创新的新起点。

    燕贵忠同志强调指出,各高校都要正确理解把握新《规定》的精神和要求,系统清理以往规定,全面修订、完善新的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高校学生管理队伍要参加系统培训,提高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服务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燕贵忠同志特别强调,各学校务必要以贯彻新《规定》为契机,为推动我省高校现代学生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而努力。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处长燕贵忠主持座谈会并讲话


警院院长余茂焱发表热情洋溢的致辞


警院副院长虞耀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警院学生处处长沈友耀与会并发言


合肥地区高职院校的学生处长踊跃发言,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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