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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浏览量:213

为了全面推进我院学生警务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构建良好的校园秩序和安全、团结的校园环境,学院决定加大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力度,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更加健康、文明、有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第一条 岗位设置  

以学生宿舍楼为单位,每栋楼设管理员2人,全院东西区共设岗位26个,其中东区男、女生宿舍楼各2个岗位,计4人;西区1---11栋楼各2个岗位,20人。

第二条 人员选配   

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由学生担任,各系单独楼由各系负责选配人员,共楼(各系混住楼)由所属系轮流管理,轮流期限为一个月。各系选配宿管人员要本着以勤代助的方针,切实把家庭经济困难、工作责任心强、敢大胆管理和乐于奉献的学生选配到管理岗位上来。每栋楼每天2个管理岗位中至少要求有1名学生干部。

第三条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宿管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早晨5:50---7:40,中午11:20---2:20,下午4:20----晚上10:00。工作时间内宿管人员2人中至少要有1人在宿舍楼大厅值班,晚上睡在值班室。周六、周日和节假日要全天侯值班。

第四条 岗位职责  

宿管人员在上课期间正常上课,课外时间按时值班。值班要具体负责如下工作:1.外来人员登记;2.早操前开门,就寝前锁门;3.阻止异性人员进入宿舍楼,异性家长安排在值班室会见;4.负责晚间晚归人员登记和夜间外出看病等出人人员登记;5.负责值班室内务保洁,非宿管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就寝。

第五条 交接班  

周一至周五,宿管人员要与保洁员在早晨7:40,中午11:20,下午2:204:20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登记,不得提前离岗和推迟接岗。混住楼,各系在一个月管理结束后,由学生处组织交接。

第六条 工资标准   

宿管人员按工作天数计算报酬,周一至周五每人每天15元,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每人每天20元。每月结算一次,由各系学生科造表,学生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 管理组织   

学院成立宿舍管理委员会,由学生处牵头,学生处、行财处和后勤集团各指派一名教职工,每个系选定一名学生组成院级管理机构,各系也要成立宿舍管理委员会或由各系学生会宿管部具体负责宿管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检查、督查   

院级宿管机构不定期对各个宿舍楼宿管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登记簿填写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做好检查、督查登记。各系宿管机构要每天对本系宿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 考核与奖惩    

院级和各系宿管机构检查、督查时,发现宿管人员有不按时交接班、擅自脱岗、登记内容不规范、不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时,扣除当天报酬10元,一个月有3次违规的,取消宿管员资格。考核情况纳入各系学期学管工作考核内容。对于顶撞宿管员、不服从宿舍管理的学生各系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保洁员不按时交接班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各系学生科通报给后勤集团,由后勤集团进行处理。

    学院对各系学生科按每学期每月(按整月算)500元拨付专项管理经费。学院每学期对各系宿管工作进行一次评比奖励,评出宿舍管理先进系2个,各奖励1000元;评出安全文明宿舍楼3栋,颁发锦旗;评出优秀宿管员5---10个,颁发证书和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条 值班室配备  

每栋宿舍楼在传达室或设定一个宿舍作为值班室,值班室需配备2张床、桌椅、木质沙发、内线电话、宿管人员岗位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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