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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严格执行财务报销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31日编辑:李家峰三审:许胜 浏览量:71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和省司法厅统一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的财务报销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现金报销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等文件规定,零星支出的现金报销(含财务POS报账方式)结算点为1000元,1000元以上的支出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办理结算。

二、  关于差旅费报销

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0]1760号)和《关于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有关政策具体执行问题的通知》(财行[2010]2310号)文件规定(请在省司法厅内网通知公告栏内查询),乘坐交通工具处级及其以下人员从严控制飞机、火车软席及自带车辆;出差期间会议或接待单位不统一安排伙食的,按照省内每人每天最高30元,省外每人每天最高50元标准,凭餐饮发票报销伙食补助;出差人员应该入住定点饭店,正、副厅级住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及其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异性除外),单人出差,其住宿费按照网上公布的定点宾馆收费标准两倍凭票报销。

三、  关于招待费、会务费报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招待费管理的通知》(院发[2013]

6号)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报销招待费时需“三单合一”,应提供就餐发票、审批单和菜单。报销会务费(学院为主办方)需提供会务费发票、会议通知和会议签到簿。

四、  关于清理未报账个人因公借款

为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经院领导同意,近期将对个人往来帐进行集中清理,请未报账的教职工尽快办理欠款报销手续。今后个人因公借款按照“前账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办理借支手续。

五、  关于外单位专家劳务费支付

根据省财政厅及和省司法厅的统一要求,外单位专家劳务费

一律打入其本人银行卡中,不再以现金方式支付。

以上请传达到所属教职员工,请严格遵照执行。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201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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