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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3年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7日编辑:李家峰三审:许胜 浏览量:38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365号)文件通知,现将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执行,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相关职评文件可在安徽教育人事网查询。

二、时间安排

(一)67-10:各系部传达开评通知,做好职称评审申报的宣传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位有意申报的专兼任教师,同时根据申报人数,统一到人事警务处领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二)611-19:各系部和申报人根据评审要求规范准备材料。

1、本人申报。申报人根据评审标准的规定和本人条件,向系部递交申请,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规范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2、系部审核。各系部根据评审标准的规定,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进行公示3天后,决定是否推荐。

3、其中:617-19日,教务处(科研处)审查,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审查申报人在教育教学工作、专业实践工作、教学业绩、教研、科研业绩、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并出具审查报告。

(三)620-21:以系部为单位,统一将规范后的评审材料报送人事警务处,逾期概不受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人取得各种业绩、获得各种奖励的截止时间为2013720日,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131231日。

2、各系部要严格、科学执行申报条件,审慎开展评审推荐工作,不得放宽评审条件,不得违规操作。对不符标准要求的,原始材料不真实的,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系部不得向学院推荐。

3、各相关部门要维护推荐工作的严肃性,要求申报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伪造材料,更不得纵容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学院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于人事警务处联系。

特此通知。

20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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